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民族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雲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機構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三)起草民族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民族政策,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難,管理雲南民族大學。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
(十)指導州、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製


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97名。其中,正廳級領導職數1名、副廳級領導職數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內設機構


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經濟發展處、文化宣傳處、教育科技處、外事與參觀接待處、財務處、人事處、雲南省民族工作隊、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人員辦公室13個處室;直屬事業單位7個: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指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規劃辦公室、雲南民族博物館、雲南民族出版社、省民族中等專業學校、《今日民族》雜誌社和省民委招待所,與省教育廳共同管理雲南民族大學。

行政審批


(一)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傳承人審批;
(三)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