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規劃建設局

瑞安市規劃建設局

瑞安市規劃建設局是政府機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土地利用。

目錄

正文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劃管理、工程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化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城市開發、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受委託組織起草本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
2、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編製瑞安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並依法實施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審批市城市規劃區內一般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調整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有關專業專項規劃;組織審查城市規劃區內的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村莊集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有關專業專項規劃及市(縣)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
3、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的土地利用和建設工程實行規劃管理;參與審查市(縣)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的審查工作。
4、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城鄉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或審查意見書;對建設項目批准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管理(包括對改變建築物使用功能的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出讓土地的規劃安排和綜合地價的測算;參與建設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的審查。
5、負責建設行業市場管理,包括勘察、測繪、設計、施工、房地產開發、建築製品生產企業及其建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組織技術培訓,指導科技創新及推廣;負責管理和規範建築及房地產開發市場;承擔組織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負責牆體材料的改革、推廣工作;
6、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管理初步設計(除市重點工程和財政投資項目外,以下同)工作;參與市重點工程和市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方案審定、擴初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定額造價、招標投標、合同鑒證、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7、負責城鄉道路及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管線規劃及設計方案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協調城鄉道路和工程管線規劃實施。
8、負責城鄉規劃、建築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對城鄉規劃、建築業實施監察;負責對違法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和應訴工作。
9、負責全市規劃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人才培育工作,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製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10、受市政府委託歸口管理市舊城建設管理辦公室、市推進城市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