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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師爺
漢語辭彙
刑名師爺是漢語辭彙,拼音為xínɡ mínɡ shī yé,指的是古代官署中負責處理刑事判牘的幕客。他們不僅有豐富的官場經驗,也有豐厚的人脈網路。出處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古代官署中負責處理刑事判牘的幕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回:“這人來了,就到督署去求見那位刑名師爺。”
瞿秋白《文藝雜著·鞘聲二》:“舊時的錢穀師爺,刑名師爺,秀才,舉人的飯碗實在危險得不了。”
開科取士,讀書人讀的是《四書五經》,是孔孟等聖人之言。明清之後,科舉命題朝八股文方向發展,轉承啟合,文章要求越來越刻板也越來越束縛人的靈性,且嚴重脫離現實生活。許多科場得意的人,錦繡文章雖然做得漂亮,人卻越來越迂腐甚至胡塗,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的,無非是取得功名的范進或孔乙己而已。
刑名 : 1.戰國時以申不害為代表的學派。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後人稱為"刑名之學",亦省作"刑名"。韓非子亦尚"刑名"。 2.刑罰的名稱。 3.刑律。 4.引申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師爺。
師爺 : 官署中的幕僚:吳舉人同刑名師爺素來相好。也稱為財主管帳的人:帳房師爺。
在介紹 刑名師爺之前,我們不得不先了解一下中國古代官場師爺文化的起源及其在地方政務處理中的作用。
師爺又被稱為幕友或幕客,在明清兩代其為盛行,是一些地方官員乃至封疆大吏請來的為自己處理一些公務的人員,在衙門中身份較為特殊。
說其身份特殊,主要是指師爺並不食朝廷俸祿,不屬於衙門在編人員,對外是幕主請來的客人,由幕主支付報酬,但師爺們在協助幕主處理衙門事務時,往往深知官場各種禁忌和潛規則,有時協助幕主處理一些較為棘手的個人隱秘事務。
紹興師爺在清朝時最為興盛,官場有著“無紹不成衙”的說法,足見紹興師爺之行業口碑。紹興師爺成為一個地域性、專業性極強的職業群體,子承父業、代代世襲的現象極為流行,分工也較細,分為書啟、錢穀、征比、掛號、刑名等多種。
書啟師爺主要負責公文寫作和文案處理的,後來又分出“奏摺師爺”這一行當,因為奏摺師爺寫的東西是要給皇上看的,一字不慎,小則摘去領戴花翎,重則掉腦袋甚至株連九族,所以這一行當比普通的書啟師爺有著更高的素質要求。曾國藩的師爺會稽縣人章士傑將“屢戰屢敗”的奏摺調整語序為“屢敗屢戰”,從準備挨罵變成受到皇帝嘉獎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錢穀師爺主要負責地方稅賦的,這也是一個父子相承、師徒相授的行當。據說刑名師爺在斷氣之前,抖抖索索從床底或箱掏出來交給自己接班人的冊子,是當地真正的土地丈量名冊、富戶名單、官場關係圖、行業規矩和禁忌等,是最能反映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統計年鑒。這發黃的小冊子,是師爺們傳授下來並不斷加以補充的,即使是地方官員,知道這小冊子的存在,卻不可能親見。
與其它種類的師爺不同的是,錢穀師爺是比較有穩定性,一般不因地方官員的變更而更換,有些“鐵打的師爺流水的官老爺”的味道。據說一位頗有後台的官員到某地當官,偏不信這個邪,打算把這個肥差讓給隨自己而來的小舅子,但焦頭爛額之後只好將原神請回原位,箇中奧妙,不得而知,但錢糧師爺的能量及其專業的不可替代性,由此可見。
自古以來對於紹興師爺毀譽不一,譽者認為他們忠誠幕主,如同於當今之“智囊”或“顧問”之類,精明強幹、不畏權貴、有正義感,對弱者有同情心,貶者認為他們穿梭遊離於權力之間,上下其手,運筆如刀,往往置人於死地。
很難用寄生、共生或雇傭之類的詞語來解釋官員與師爺微妙的生態關係。首先,師爺的收入並不來自於朝廷俸祿,而是來自於幕主,可以說是類似於雇傭關係。但是,與其他如廚師、雜役等純體力勞動者不同的是,師爺為僱主提供的是智業服務,這種服務可以影響到幕主的宦海沉浮直至身家性命。因此,許多幕主對師爺禮敬有加,待之如同貴賓而不敢以普通僕役視之。在這其中,固然有著對腦力勞動者的尊重,也有著對師爺潛能量的敬畏,也正是在這種客氣之中,雙方維持著一種亦客亦友相敬如賓的關係。
當然也有例外,清朝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過程中,一些漢族地方官員趁機取得了部分地方軍政實權。許多封疆大吏周圍聚集了當時的文化精英,許多人就是以師爺或幕僚的身份出現並存在的,風雲際會之時,潛龍現爪,一得到外放的機會,便自立門戶。如李鴻章在成立淮軍之前就是曾國藩的幕僚,左宗棠在自成一系前也長期在湖廣總督門下當幕僚。
許多研究中國官場文化的學者已經以汗牛充棟的著作論述了這麼一個觀點:歷朝歷代,中國官場事實上存在著兩套規則,一套是顯規則而一套是潛規則。兩種規則中,顯規則是放在檯面上的,表現為各種冠冕堂皇的口號和理論;而潛規則是一種“黑夜規則”或者說是“暗箱規則”,沒有文字可考,規則的製造者、參與者、維護者、得益者甚至失益者在公開場合中都會拒絕承認潛規則的存在。
兩套規則中,真正調整和引導社會生活特別是官場生態的,表面上是顯規則而實質上是潛規則。這種暗箱規則的穩定性甚至超越了改朝換代,即使是外族入侵建立的少數民族政權也不能改變這種現狀,
通過讀《四書五經》和“子曰詩云”取得權力走入宦海的人是無法洞悉中國官場潛規則奧秘的,因為這些經驗是無法刊印成文字發表的,即使有也會與色情書刊之流一起被列入禁書焚毀,因而只能秘傳口授;再者這些東西怕光,黑暗中可以潛滋暗長的東西畢竟還是經不起陽光暴晒的。
在協助幕主處理事務的過程中,幕僚們不僅積累了豐富的官場經驗,也積澱了豐厚的人脈網路,這是他們離開幕主自立時最大的無形資產。
一般而言,有博大胸懷和戰略眼光的幕主是鼓勵幕僚自立門戶的,曾國藩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在太平天國運動中後期,雖然當時的湘軍正處於巔峰狀態,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但作為利益集團統帥的曾國藩已經意識到了湘軍的傲氣和暮氣日重,於是鼓勵李鴻章自建一軍,並從自己最得力的親軍營中挑了幾個營作為原始資本送給他,李鴻章果然不負眾望,在中國近代史上叱吒風雲數十載,這是題外話。
在所有的師爺中,刑名師爺對於中國傳統司法文化影響最大,甚至可以說,他們是中國古代法庭中的幕後聽審者━━看不見的法官。
誠然,走上科舉求取功名的學子,從啟蒙開始,一生中要背誦的是數十萬字的聖人之言和幾倍於此的註釋,以及註釋的註釋,十年寒窗,想不掉書袋都難。
唐朝時朝廷還要求官員上任前要學習律令,而明清以降,則無此要求,地方政府長期實行 行政權和司法權合一的治理模式,一有訟爭,無論懂不懂法,地方官就得坐堂聽訟,裁判是非曲直。
掌握裁判權的法官卻不能詳細掌握本朝的律法,說怪也不怪,這是建立在中國特有的文化背景和司法邏輯上的。
統治者認為,裁判是否公正,並不取決於官員的法律素養,而是取決於官員的道德品質。開科取士,考的是道德文章,取的是品性。道德文章寫得好,說明對於聖人的思想領悟得好,知書達理,活學活用,就是好官。而具體法律條款的適用,則是輔助性胥吏的工作,西漢時“《春秋》決獄”的理論,主張的不是在法律無具體規定時,以《春秋》一書中聖人所主張的道德和倫理取向來裁決現實生活中的是非么?
按照這種當時被廣泛接受的法律價值觀點推斷:官員熟讀聖人之言,裁判必定公正,又何須去背誦和具體掌握繁瑣的法律條文呢?
另外一層大家不願意言明的心思是:操刀舞墨,案牘勞形,是師爺們該做的事,而這些衙門中的輔助人員,是不帶品,不入流的,甚至是不在吏部的花名冊內━━換句話說,他們屬於體制之外,並非食朝廷俸祿者也。
麻煩的是,明清兩代,法律越來越複雜,到了清代尤其如此。清初從順治皇帝到同治皇帝的兩百多年間,《大清律》條文已經發展到1800多條,各式判例更是累積無數,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和學習根本無從掌握,更談不上準確適用了。此外,審案還需要專門的刑偵、解剖知識,一般科舉出身的官員對此更是一竅不通。
更要命的是,司法審判卻是朝廷考察地方官員政績的頭等大事,事關仕途升降,馬虎不得。於是,刑名師爺,這一中國古代衙門中看不見的法官應時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