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政府機構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組建於2010年2月,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2018年12月,根據《南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
(三)監測分析工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推進產、學、研結合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實施,推動先進位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招商和對外交流合作。
(五)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上級部門審批、核准的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推進工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負責圍繞產業需求出台人才政策。
(七)建立和完善為重點工業企業服務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協調優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八)承擔全市節能監察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全市的鹽業(除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外)行業管理職責。
(九)制定全市工業園區發展中長期規劃,推動工業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
(十)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市全民創業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創業政策、工作目標,組織實施創業企業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擔保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提出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
(十三)負責工業網際網路建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等工作。
(十四)負責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等方面統籌納入安全生產要求,嚴格行業規範和准入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和產能。
(十五)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務 | 姓名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 | 唐艷華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 陳凈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伍秋平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鄒濤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牛麗坤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掛職一年) | 劉述民 |
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四級調研員 | 史渝閩 |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人口與計劃生育、政務公開、保密、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協助局黨組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綜合處。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局重要文件及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黨政信息編報,議案回復,大事記、年鑒、市志編撰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組織開展市工業發展獎勵政策兌現工作;承擔市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處。擬訂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對局系統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清理;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市、法治南昌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綜治、信訪工作;負責局屬企業管理;管理指導行業協會,推進行業協會及行業自律機構的建設。
(五)經濟運行處。建立工業經濟運行監測網路,監測、分析經濟運行速度和效益,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年度目標並分解考核;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新型工業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業投資處。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制定並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承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重大項目的考核推進、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
(七)科技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參與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重點企業處。擬定並組織實施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市重點工業企業的認定;建立政府與重點工業企業之間的聯絡溝通和信息服務平台;監測、分析重點工業企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點工業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優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組織實施重點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為企業家提供服務,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市企業聯合會的工作;承擔產業配套工作;負責集裝箱運輸和聯運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貨車運輸的綜合協調。
(九)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審核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和資源消耗項目;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制定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劃和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工業園區處。負責對全市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擬訂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園區運行態勢;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組織實施生態園區和數字園區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的考核工作;承擔市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中小企業處(南昌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全市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負責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及信用體系建設,整合社會各類資源,培育服務中小企業的社會機構;開展對中小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落實國家和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工作;指導市中小企業法律服務中心工作;服務全市中小企業,受理企業的訴求,協調解決企業的困難和問題;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監測分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運行情況;擬訂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組織實施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考核及風險補償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市擔保行業協會業務工作;承擔市中小企業融資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創業推進處。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市全民創業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創業政策、工作目標;組織實施創業企業的扶持、培育工作;負責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全民創業項目庫,定期發布創業項目和信息;負責全民創業年度目標考核;組織開展全民創業宣傳及表彰工作;承擔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實施對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的年度目標考核。
(十三)裝備工業處。承擔汽車、民用船舶、通用機械、軌道交通、專用設備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汽車、民用船舶、通用機械、軌道交通、專用設備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十四)電子信息處。負責電子信息、光伏、VR(AR)等新興產業的培育與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新興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政策、規章,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推進新興產業的產業配套,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結構調整;推進無線寬頻城市建設;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對黨政部門在國際網際網路上註冊域名的審核、登記和管理;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生物醫藥處。承擔生物醫藥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生物醫藥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政策、規章,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推進生物醫藥的產業配套,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結構調整。
(十六)軍民融合產業推進處。承擔航空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航空製造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測分析航空製造等軍民融合產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航空製造等軍民融合產業規劃、政策、規章,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推進航空製造等軍民融合產業的產業配套,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結構調整;承擔市推進大飛機項目協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推進民用航空等軍民兩用技術轉化及其產業化發展,引導地方企事業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周邊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監管。
(十七)原材料工業處。承擔鋼鐵、有色、建材、化工和新材料等原材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原材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政策、規章,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推進原材料工業的產業配套,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結構調整;負責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和有關農藥產品生產的審核和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十八)消費品工業處。承擔輕工、紡織、食品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消費品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政策、規章,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推進消費品工業的產業配套,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結構調整;承擔全市鹽業行業管理職責。
(十九)產業招商處。承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招商項目庫的建設;參與擬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出口企業運行情況,提出扶持工業出口企業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企業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協調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會;促進企業提質創牌,進行品牌營銷。
(二十)縣區產業協調處。負責指導縣區、開發區制定工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縣區、開發區在全市工業產業布局內製定本區域的工業產業發展布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指導全市各縣區、開發區開展產業鏈研究,提出產業招商重點和方向;協調推動縣區、開發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二十一)產業經濟研究室。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定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研究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業產業發展政策;組織擬定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產業發展戰略及方向,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編製全市工業產業發展研究報告;負責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聯繫工作,擬定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的政策建議。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