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付匯核銷 2、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制度始於1991年1月1日。
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是指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關的配合和外匯指定銀行的協助下,對已對外付出貨款的進口企業,通過核對註銷的方式審核其所購買的貨物是否及時、足額到貨的一種事後管理制度。進口付匯核銷監管包括:為監管需要而進行的事前必要的登記、備案及對黑名單進口單位開證
付匯的真實性審核,付匯后憑核銷單、備案表監測進口單位和銀行售付匯情況及到貨報送情況,對重點異常問題進行核查並處理違規違法行為。
2、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制度始於1991年1月1日。出口收匯
核銷管理是指
外匯管理局在商務、海關、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下,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
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後監管措施,是對出口收匯的
貿易真實性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