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

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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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歐洲聯盟三大支柱之一。依據1970年提出的“維爾納計劃”,歐共體應在十年的時間裡,分三個階段,把自己建設成在經濟政策和貨幣政策上高度協調的經濟與貨幣聯盟。1971年7月1日,共同體在大大減縮了目標后,開始實施相關計劃——建立“歐洲貨幣蛇形體系”,但由於受到相繼爆發的美元危機石油危機的衝擊,蛇形體系成形后不久崩潰。1974年,共同體理事會再次做出決定,在更高的程度上使共同體各成員國的經濟協調一致,以使共同體經濟穩定、增長並實現充分就業。這個計劃再次受到經濟危機的衝擊。然而,世界經濟的動蕩,使建立穩定、和諧的經濟發展基礎成為共同體各成員國的共同意志。1979年3月13日建立“歐洲貨幣體系”。這個體系有三個支柱:歐洲兌換聯盟;匯率與干預機制;信用機制。其中第一項是體系的核心,它設定了一個虛擬的貨幣籃子,把所有成員國的貨幣投入貨幣籃內,其總價值計為歐洲貨幣單位的100%;在此基礎上(第二項),每一種貨幣與歐洲貨幣單位形成固定的兌換關係,並以此為基礎換算出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固定匯率,各國貨幣在體系內的波動幅度規定為2.25%,在例外的情況下,波動幅度可以提高到6%;第三,如果某一貨幣的波動幅度超過了允許值的15%,中央銀行有義務進行干預。這個體系的功能是創造了共同體內部貨幣關係的穩定,並因此為共同體經濟的穩定發展打下了基礎,但僅此而已。為了徹底消除共同體內部存在的對商品、資本和勞務自由流動的障礙,1989年6月,歐洲理事會馬德里會議根據歐委會主席德洛爾的報告,確定了建立經濟與貨幣聯盟的一般性基本原則;決定分三階段於1999年1月1日前逐步實現經濟與貨幣聯盟。1990年7月,計劃的第一階段開始,以實行成員國之間的完全的資本自由流動、加強成員國在貨幣政策和經濟政策領域裡的協調一致為目標。東歐政治形勢的劇變和德國的統一,使這項計劃大大加速。1992年《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簽訂和1993年的生效,使計劃按時於1994年1月進入第二階段。1998年歐洲中央銀行的建立以及1999年1月歐元的正式啟動,使共同體建立經濟與貨幣聯盟的計劃進入實質性的第三階段。2002年1月歐元正式流通,3月成為歐元區國家唯一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