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政府機關

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於2019年3月掛牌成立。前身為荊門市城市管理局、荊門城市管理執法局(2010年8月成立)。市城管執法委下設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督察支隊、市社會管理和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治理督查處、市固體廢物處置管理中心、市市容景觀管理處、市城市公園管理處、市園林科研所、市市政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


荊門市城管執法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計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並實施中心城區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統籌、協調、監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中心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監管,承擔中心城區政府投資建設的樓宇建築亮化設施維護管理,指導協調和檢查驗收全市市容環境美好示範路創建。
(五)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垃圾處置行業管理,以及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和環衛企業資質管理。
(六)監督實施中心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垃圾處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承擔市靜脈產業園運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中心城區3萬平方米以上公園、廣場的日常維護管理;組織實施中心城區義務植樹;開展園林綠化項目科研及推廣應用;保護管理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負責社會綠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城市綠化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定、項目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
(八)負責中心城區停車設施運行管理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監督管理。
(九)負責中心城區跨區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揮調度和重大案件查處;按照“成熟一項、承接一項”的原則,組織開展中心城區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協調督辦中心城區建成區範圍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級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智慧城管工作。
(十二)負責中心城區門前三包管理工作業務指導和綜合考核。
(十三)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培訓教育、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負責的行政審批職責划入市行政審批局,監管職責仍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承擔。
市城管執法委內設辦公室、綜合科、市容管理科、法制科、人事科5個科室,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行政編製2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主任1名、督察專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構設置


辦公室。負責委機關政務工作,協調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委機關工會和後勤保障工作。
綜合科。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計劃;負責城市管理政策研究,編製全市城市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監督指導市級智慧城管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科。負責組織編製中心城區市容景觀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中心城區建築垃圾運輸監督管理、戶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法制科。負責起草有關城管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中心城區跨區域城管執法案件指揮調度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培訓教育、督查考核等工作。
人事科。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張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