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戲劇家協會
武漢市戲劇家協會
武漢戲劇家協會是由具有較高水平,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武漢地區戲劇工作者(包括全市各戲劇劇種、各藝術門類的從業者和與之相關的理論研究、教育、編輯、組織經營及熱愛並支持戲劇事業的戲劇愛好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至2011年,武漢戲劇家協會註冊會員有785人,均為武漢戲劇界有一定成就的編劇、導演、演員、舞美設計、戲劇音樂、戲劇理論、戲劇評論、戲劇教育、戲劇管理、戲劇愛好者以及戲劇界的領導等。
武漢戲劇家協會的主要職責是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團結全市廣大戲劇工作者,開展戲劇創作評論、音樂舞美研討、新人新作推介、文藝信息交流、普及群眾戲劇等,為促進武漢戲劇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作貢獻。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武漢戲劇家協會”。英文譯名“Dramatist Association of Wuhan”。
本會是武漢市戲劇工作者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自願結合的專業性、學術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戲劇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全市戲劇工作者,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戲劇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為職能,同會員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戲劇界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溝通戲劇界和社會各方面的渠道,並與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發展我市戲劇事業。
第四條 本會為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在市委宣傳部和市文聯黨組的領導下,按照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工作。
任 務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戲劇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積極鼓勵和組織會員學習理論,深入社會生活,刻苦鑽研業務,加強藝術實踐,更新專業知識,勇於探索創新,致力於創造更多、更好、更新的戲劇作品和發現、培養、推介更多的戲劇人才。
第六條 積極開展劇目創作、評獎推薦、輔導培訓等各類專業活動,大力推動戲劇理論的研究和探討,活躍戲劇理論批評,促進戲劇藝術的有序發展。
第七條 積極宣傳推介我市戲劇人才,發現並培養戲劇藝術的新生力量,積極支持和大力開展群眾戲劇活動,不斷培養壯大我市戲劇隊伍。
第八條 努力加強與全國戲劇界的廣泛聯繫與合作,加強對台港澳及海外戲劇家和戲劇機構的聯繫,以推進戲劇交流。
第九條 努力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研究、國際戲劇交流活動的正當合法權利和藝術知識產權以及我國憲法所賦予的政治、經濟等公民權利。熱心為會員服務,使協會成為會員的溫馨之家。
會 員
第十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具有較高水平,並有顯著成績的我市戲劇工作者(包括全市各戲劇劇種、各藝術門類的從業者和與之相關的理論研究、教育、編輯、組織經營及熱愛並支持戲劇事業的戲劇愛好者),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和所在單位推薦,經主席團審查批准,註冊登記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設榮譽會員。凡對我市戲劇事業有重大貢獻的海內外戲劇活動家、戲劇票友以及熱愛戲劇事業並熱心支持本會各項活動的實業家,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參加本會有關活動,交納會費的義務,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與退會的自由。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在從事戲劇活動中,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有責任為之提供法律幫助。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
組 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經民主推薦或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2、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3、選舉和罷免理事;4、審議協會工作報告,5、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由取得代表資格並有成就的戲劇藝術家、組織活動家組成。理事會及其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職權: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本會主席、副主席;3、檢查和監督主席團的工作;4、決定其它重大事項。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權力。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延期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主席團會議視情況不定期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團為本會領導機構。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由市文聯人事部徵求本屆主席團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經市文聯黨組審議,報中共武漢市委宣傳部批准后提交新一屆理事會選舉產生。
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市文聯黨組批准任命。本會日常會務由秘書長負責。
第十九條 主席團根據需要聘任若干對戲劇事業有較大貢獻、藝術上有較高造詣的老戲劇專家做名譽主席或顧問。可根據需要設立在主席團領導下的有關專業委員會、學會及其它必要組織。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家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