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開發助學工程

西部開發助學工程

“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是2000年起,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為貫徹落實中央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幫助西部地區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西部地區經濟文化建設和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2000年起在西部12個省區開始組織實施。

項目簡介


"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是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國家教育部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幫助西部地區培養高素質人才而設立的專項資助工程,2000年在西部12個省區開始組織實施。甘肅省"西部開發助學工程",2000和2001年每年各資助85名,每人資助2萬元,並由所在高校減免一半學費;從2002年起,每年資助名額110名,每人資助2萬元,並由所在高校免去全部學費。五年來,共資助大學本科生660名,其中省內院校190名,省外院校310名;特困農牧民子女397名,城鎮下崗職工和無業居民家庭子女103名;少數民族學生33名。
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每年在中西部省區開辦一批高中“宏志班”,資助一批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優秀高中生完成高中階段學業。2002年起,按中央文明辦的安排部署,又在武威市民勤一中和白銀市會寧一中,開辦了兩個高中"宏志班",每年資助100名,每人資助6000元;2005年起,在每人每年資助200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1000元;三年來,來自全省14個市、州50多個縣(市、區)的貧困農牧民、城鎮下崗職工和無業居民家庭的400名優秀子女得到了資助。十年來,高中宏志班的學生在得到社會、學校、老師的關愛的同時,積極帶動他人,為培養良好學風起到積極促進作用。他們奉獻社會,回報黨和國家,將愛心接力棒代代相傳。

中央文件


中央宣傳部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關於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的通知
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明辦教委(教育廳):
為配合中央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幫助西部地區培養人才,中央文明委決定組織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從2000年至2004年(學年)的5年間,每年在西部12省(區、市)選擇1100名新入學的部屬和省(區、市)屬重點高等院校特困生,每人資助2萬元(分四個學年陸續撥付),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經費從中央文化事業建設費中支出。
受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由所在院校減免50%。
二、資助條件
受資助學生應是西部12省(區、市)當年考入全國重點高等院校或省(區、市)屬重點高校的品學兼優的本科生,其家庭生活困難,無力完成大學學業。
三、組織實施
1.“西部開發助學工程”由中央文明辦商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按年度下達指標,西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辦會同黨委宣傳部、教委(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2.確定受資助特困生的程序和辦法由西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明辦、教委(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和高等院校制定,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備案后實行。受資助學生由中央文明辦頒發資助證書。
3.中央文明辦每年作出“西部開發助學工程”預算,經財政部同意,分年度將資助款撥付西部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辦,由文明辦將資助款送交受資助學生本人。
4.受資助學生學費減免事宜由教育部門通知有關高等院校。
5.西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辦要會同宣傳部、教委(教育廳)指定專人同受資助學生建立聯繫。如受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學生個人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資助條件,可中止對該生的助學資助。
四、檢查監督
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認真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堅決防止不正之風,真正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