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給水工程建設的企業
公司於1992年7月21日經上海市建設委員會“滬建經(92)第657號”文批准,由上海市自來水公司水源廠和月浦水廠長江引水部分組成並改製為股份制企業。1992年10月29日發行6624.301萬股普通股股票,1993年5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649),屬公用事業行業,主要負責向上海市自來水市南、市北、浦東威立雅公司供應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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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後主要承擔了長江引水二期和黃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的建設任務,通過1992年發行股票和1993年、1995年、1997年3次增資配股,在證券市場上籌措31億元人民幣,解決了兩大引水工程的建設資金,保證了兩大引水工程於1996年6月5日和1998年6月12日竣工投產。工程建成后,原水供應能力從原來的250萬立方米/日增加到630萬立方米/日,其中長江系統從原來的20萬立方米/日擴大到130萬立方米/日,黃浦江系統從原來的230萬立方米/日提高到500萬立方米/日;公司擁有的原水輸水管渠長度從原來的44.98公里延伸到128.71公里,其中渠道為41.82公里,鋼管為86.89公里,黃浦江系統為69.93公里,長江系統為58.78公里。在擴大原水供應規模的同時明顯改善了自來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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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經營範圍包括:原水供應、自來水開發、污水治理、輸送、給水工程建設及房地產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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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是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於上海市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複”中提出的“抓緊治理蘇州河、黃浦江的污染,消除江、河黑臭現象”的要求而進行建設的一項大型城市排水設施,被喻為上海的“生命工程”。工程投資16億人民幣,其中世界銀行貸款1.45億美元。上海市合流污水管理所是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的運行管理單位。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的設施利用了原有城市合流管道及雨水泵站,同新建的截流系統相結合,具有截流和防汛兩種功能,將目前排入蘇州河的合流污水和初期雨水進行截流輸送,經簡易處理后,排入長江大水體中進行稀釋達到凈化目的。工程西起丹巴路,東至竹園長江口。服務範圍涉及普陀、長寧、靜安、黃浦、閘北、虹口、楊浦、寶山、浦東新區等九個區,面積達70.57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為255萬人。可接納44個瀉水區內52座截流泵站的合流污水,工程設計平均旱流污水量為140萬立方米/日(即16.2立方米/秒),雨天最大設計合流污水輸送量為350萬立方米/日。主要設施包括:支線截流泵站、截流連接管、截流總管、彭越浦泵站、預處理廠、出口泵站、排放口和中央控制室。
(1)2000年6月26日,公司199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出資10億元受讓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擁有的上海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5.5%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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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年6月26日,公司200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自籌資金收購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上海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資產,收購價16.3972億元(即為經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准的資產評估值)。7月24日在上海產權交易所完成了產權轉讓交割事宜。
(4)2006年3月15日,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將擁有的長江原水系統資產與上海水務資產經營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的上海自來水閔行有限公司100%股權進行置換。交易價格為:以長江原水系統資產和自來水閔行公司經合法評估並經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准的評估值為置換價格即分別為人民幣103,639.86萬元和147,024.54萬元,置換價格的差額43,384.68萬元由本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水務資產經營公司。
置換事宜經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3月2日印發的滬國資委產權[2006]162號文批複同意,5月30日,在上海產權交易所完成了產權交易,7月1日,正式辦妥了資產買賣交接手續。
2006年3月上旬,市國資委批准了公司股改方案。3月15日,原水股份召開股改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城投”)向A股流動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以換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權。同時,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東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不執行對價安排也不獲得對價。
上海城投為獲得流通權向A股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A股流通股股東每持10股A股獲付2.2股,執行對價股份總數123,387,322股。上海城投向本次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按每10股無償派發5份歐式認沽權證。此外,上海城投還做出了相應的法定承諾:(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2)在上述承諾期滿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3)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原水股份數量,每達到原水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另外,募集法人股股東遵守相關法定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根據原水股份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向原水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按每10股無償派發5份認沽權證,共計280,425,731份認沽權證,以作為原水股份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的組成部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權字【2006】15號文同意,公司支付的280,425,731份認沽權證於2006年4月19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認沽權證交易簡稱“原水CTP1”,權證交易代碼為“580994”,初始行權價格為5.00元,行權比例為1:1,權證存續期間為2006年4月19日至2007年2月12日,共計300天。2007年2月5日為公司認沽權證最後交易日,原水股份股票價格以7.11元/股收盤,權證以0.041元/份收盤。2月6日至2月12日為權證行權日。2月12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發出《權證行權結果確認函》,通知原水權證行權登記結算工作已經結束,成功行權權證數量為65328份。全部為向創設者行權,上海城投發行的權證沒有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