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民政局

政府工作部門

上海市楊浦區民政局是政府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民政工作的制度草案,擬訂本區民政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職責調整


(一)增加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管理職責。
(二)增加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的管理職責。
(三)增加扶持、指導、促進本區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四)增加扶持、指導、促進本區志願服務發展職責。
(五)將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結婚證書頒發儀式、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工作交由相關事業單位承接。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負責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歷史老案平反糾錯人員、安徽下放居民幫困補助工作。
(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統籌協調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負責孤兒救助和養育工作,指導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協同推進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四)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指導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
(五)負責慈善管理工作。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管理工作、慈善活動的監督檢查、慈善行業組織的指導;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動,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等。
(六)負責基層政權和行政區劃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街道部分行政區域調整的審核,以及居委會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的審核。
(七)負責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以及志願者行政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和婚姻介紹機構管理。
(九)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社區群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
(十)負責福利彩票銷售額度申報和銷售管理,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上海市楊浦區民政局應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系。構建與新時代要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體系,全面建成“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面向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進一步夯實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設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體系,推進社區事務受理“全市通辦”“一網通辦”“一證通辦”。提高婚姻和收養服務質量。
(十三)與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楊浦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牽頭協調局系統內控管理,承擔檔案管理、安全生產、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協調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的建設、幹部人事、隊伍建設、機構編製、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宣傳統戰、精神文明、群團建設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管理科(婚姻收養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外回滬、安徽下放居民等社會救助工作。指導和監督區救助管理站工作。負責孤兒、困境兒童關愛、救助。承擔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等行政管理職能。指導福利彩票銷售額度申報和銷售管理,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和婚姻介紹機構管理。
(三)養老服務科。負責養老機構設立備案、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擬訂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居委會開展選舉工作。指導街道行政區域調整,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等工作。
(五)社會組織服務管理科(職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科)。研究擬訂社會組織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社會組織的籌備審批、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審批、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以及信用體系、信息化、規範化建設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社區群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承擔志願者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領導信息


喬興剛局長
虞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社團局局長分管社團辦、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以及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統戰、工會工作,協管黨群科。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劉平副局長分管優撫安置科、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協管信訪、政務信息、意見提案辦理、語言文字、後勤保障工作。
兼任區雙擁辦常務副主任。
強雲峰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建設科、職業社會工作科,協管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曹珺副局長分管老齡工作科、區社會福利院和區老齡事業發展中心,協管安全生產、法製法宣、依法行政工作。
兼任區老齡辦副主任。
陶光宙調研員分管社會科、區社會救助管理站、區社會救助事務中心(收入核對中心、福利企業管理中心)。
徐崇偉副調研員分管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團員青年工作,協管組織人事工作。
王海燕副調研員分管婚姻登記管理科、區婚姻(收養)登記中心及婦女兒童工作。
湯恆發副調研員協管社會科、區社會救助管理站、區社會救助事務中心(收入核對中心、福利企業管理中心)。

辦事指南


受理居家養老服務
辦理項目
受理居家養老服務
辦理項目說明
1、所屬處室:社會福利處
2、辦理項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服務補貼
3、關鍵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服務補貼
4、辦理項目說明:辦理機構——老年人戶籍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5、申辦對象資格:
1)自費服務:60周歲以上本市戶籍老年人。
2)申請養老服務補貼:第一類,60周歲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戶籍老年人;第二類,80周歲及以上、獨居或純老家庭中、本人月養老金低於全市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戶籍城鎮老年人,在本人承擔50%居家養老服務費的前提下,按屬地化原則可申請獲得服務補貼。
6、申辦手續:
1)自費服務無須辦理申請手續,可到所在社區助老服務社,雙方直接進行服務約定。
2)申請養老服務補貼需到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7、辦理程序:
1)補貼申請人向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諮詢。
2)補貼申請人應接受經濟狀況審核,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參保人員社保卡/醫保卡、由街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證明、養老金收入證明及相關醫療證明),填寫《上海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申請表》。
3)由評估員上門對補貼申請人進行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出具評估結論。
4)由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出初審意見,報區縣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審批,向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發放《准予服務補貼告知書》,同時告知社區助老服務社;向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發放《不予服務補貼告知書》。
5)由社區助老服務社根據審批核准的補貼額度和評估結論確定服務內容,制定服務計劃,安排服務人員提供服務。
6)由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補貼對象進行持續評估,根據持續評估結論重新核定補貼額度和服務內容,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終止補貼及服務。
楊浦民政
楊浦民政
8、辦理依據:
《上海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滬民福發[2009]26號)。
9、行政救濟:申請人如對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結論有異議,可申請複檢評估。

獲得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9月17日,被授予“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