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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中國古代階級稱謂

地主指家庭擁有土地,其成員不參加勞動的人。

徠封建社會裡最大的地主為皇帝,擁有全國土地,其它的根據級別之類的劃分。從大地主下劃到小地主,最後劃到級別最低的農民手裡。低級別的向上級定期交稅。沒土地的雇傭農工直接受地主使喚,為他們幹活。

解放后的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開始,中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

簡介


詞語:地主
拼音:dì zhǔ
地主
地主
[名詞解釋]: 1.指在社會處於封建特徵的時期,具備土地作為產業資本的一個階級的人的簡稱。在東方和西方社會,有著不同的概念。西方學指的是農場主Farmer (註:Farmer在中文翻譯為農民,在英文中其實是指具備土地作為產業資本的人,因為西方實行的是農場化管理,故農場主即為地主)。東方學說中古代未有這個稱呼,近代引進這個稱呼后,泛指具備相對多的土地作為資本的人。相對的概念十分寬泛,但多數地方以聚集地為概念。
2.指住在本地的人(跟外地來的客人相對)。例:略盡地主之誼。
朱宣咸版畫《鬥地主》.1950年作
朱宣咸版畫《鬥地主》.1950年作
3.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購買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企業實際上也是地主(儘管沒有土地所有權)。
4.城中村的村民並不從事農業,僅靠土地及其附屬建築物出租就能生活,變成了新時代的地主。
5.在某一地區居住時間比較長,對該地區比較熟悉。那麼朋友過來之後,你就可以盡“地主”之宜去招待。
6.擁有大批土地,名下擁有大批佃農也稱為地主。

種類


地主
地主
地主階級是地主制經濟下的主要剝削階級,也是封建社會主要的統治階級。它具有按封建等級制度劃分的階層。在中國,地主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有具有較高社會地位、享有政治特權的世族地主、縉紳地主,他們憑藉世襲的或非世襲的地位和特權。
②有社會地位較低、沒有政治特權的庶民地主。他們主要是中小地主。他們既受豪強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於勞作,忙時也要僱人。由於土地可以買賣,地主階級的成份常有變動。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數上的優勢增大。在商品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后,工商業者購買土地,出現工商業地主。
3、封建社會擁有大量財富的糧商、鹽商、絲綢商、黑幫幫主亦是大地主,為數不少。

歷史沿革


地主一開始只是一個學術概念,后在新文化運動中,作為舊時代的一個代表被推上了批判的前台。這是由資產階級及後來的社會主義者各自的歷史責任決定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特別聲明生產關係與生產資料的關係。在奴隸制向封建社會過渡后,地主作為新興統治階級,起到了推進歷史發展的作用。地主與宗法制度聯繫在一起,與奴隸制度相比,重點強調了道德的重要性。這時候,在東方和西方就發生了截然不同的兩個封建社會特徵。西方封建社會強調神學,不強調人的重要性,導致了剝奪人性的暴力封建,沒起到推進生產力發展的作用,很快被推翻。而在中國,統治者不斷的用儒學,法學,道學等學說作為國家的至高法典。這些學說,均強調人的作為,無論是有為還是無為,都強調了人的能動性。地主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維護道德體系的作用,許多地主同時為宗族領袖。這些宗族領袖,在道德面前,有時候表現的非常鐵血,甚至於對親子下手。中國的封建地主傳遞性差,所謂“富不過三代”就是這個道理,這是由於古代中國人對於天災人禍的抵禦力很差造成的。例如,在清軍打入江南后,眾多反抗清軍的地主仕紳被變為奴隸,其後代需要遇到赦免方可返回,返回后就屬於社會的底層階級了。而任何的有才能的人均可以變為這個階級,比如朱元璋。
地主階級由於這類道德體系,加上自己具備比一般人多的資產,故而享受了類領袖的特權。而在特權面前,就缺乏了對人性的約束。導致部分地主欺壓鄉里。這類地主同時會受到封建社會體系的批判,在中國古典小說中,對這類人進行大力的批判。中國任何一個階段的地主數量都是驚人的。這些地主中絕大多數屬於底層地主,通過勤儉節約(這也造就了地主刻薄的印象,典型代表是周扒皮)來積累財富,而積累財富后就大肆買地。中國傳統觀念為一切為了子孫後代,所以,多數發家地主生活過的很艱辛,然後節省下來來購買土地給子孫。這個過程充滿風險,任何一次得病,或者天災都可能使他們的努力白費,而淪落為佃農。魯迅父親就是由於得病,才家道中落。
正是由於這個過程的艱苦度高,當地主土地足夠多的時候,開始雇傭別人,這時候對於僱工的待遇也比較差。當然,多數地主自己也吃的不好,和僱工一起吃,這是為了再次積累財富。而部分地主開始靠僱工享受,在封建社會地產量非常低的情況下,多數都“坐吃山空”,不得不將地轉讓給別人,自己淪為佃農。
這只是底層地主的生活,極少數底層地主可以靠自己努力變為大地主。而王朝統治者的子女和世襲的公侯的子女,以及貪贓枉法的貪官的子女則可以名正言順的稱謂大地主。這裡特彆強調的是古代官員卸任后並無特權,史書記載,很多官員卸任後幾乎淪為貧農。
靠特權或者貪贓枉法當上地主者,特權對於他們更重要,道德便會變得很低。他們欺壓小地主,通常通過強搶豪奪或者低價強制購入的方式獲取大量的土地,導致土地兼并十分厲害。一度,不到地主階級人數5%的人掌握了不少於50%的土地。當這種兼并達到一定程度,受過教育但破產的小地主就會和赤貧層起來反抗,這便是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真正的赤貧階層是沒有能力上學,也不能成為起義領袖的)。起義一旦發生,部分的弱勢大地主就會蜂擁的靠鎮壓民暴的名義,來推翻現統治階級。這個過程中,起義軍本質上也是一支推翻力量,多個力量和統治階級進行戰爭,最終由一個力量勝利后,稱為新的統治階級,而舊的統治階級的人的特權將被削奪。這時候,新統治層為了表現自己的道德高尚和正義,會極力的推廣親民政策,例如貞觀之治。但一旦時間長,特權階級部分人將道德再次看的很低,又導致了新的輪迴。

經營方式


徠地主制經濟以中國封建社會最為典型。中國的封建地主對自有土地採取多種經營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經營,採取剝削僮奴或剝削僱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將土地分與他人經營,採取以地租剝削依附農或佃農的形式。依附農在歷代有私屬徒、部曲、佃仆等類型;佃農在歷代有佃客、莊戶、田客、佃戶等別稱。唐宋以後,分租給佃農的形式逐漸排斥和代替依附農形式,成為地主制經營中的典型形式。

產生意義


從奴隸社會分解出來的自耕農起,雖然歷代王朝更替時都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溯土之濱莫非王民,土地從王權所有制起,既而由國家授田制,到絕大部分土地都演變成個人所有的私有制。相對於奴隸所有制、國家公有制來說,這種生產關係對於生產力發展是有了很大進步。因為奴隸制時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而封建時代的佃農與土地主人只是租賃土地的契約關係。所以從歷史發展規律來看,後者比前者是歷史一大進步。
地主
地主
人與地,人的發展歷史大多時期是人與土地的關係。古時候人少地多,就爭奴隸,用以勞動。漸漸人多地少了,就爭城奪地。於是來場戰爭,戰爭之後,就要死掉大批人。換個朝代,逐漸恢復,人又多了。元末明初,發生次“洪武血洗”,於是扯江西,填湖南,來個大移民。例如移來湖南常寧的人,初來時,插標為記,任民圈地,以後又從湖南分遷四川。中國兩千多年來,就是人爭土地。這就是農耕社會人與土地結下了不解之緣。
西方社會,自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現代化起,人的發展逐漸轉移到第二、三產業領域,人與土地的關係,就漸漸緩和下來。於是他們的企業家和地主便將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用到經營土地上,變成了現代化的農業企業。消滅了地主也消滅了農民。
可是在不發達和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由於科學技術滯后,生產效率偏低,而人又大量增添,依賴土地生活者日益變成嚴重問題。於是民國初年,有識之士,開始往城市工商業轉移,但是由於民國時期國無寧日,連年戰亂,社會不穩,工商業者首當其衝,於是資本家又將部分資本轉往鄉村,購買土地,以求安定生活。此其中國工商業難以發達,而地主不減原因之一。
中國傳統文化觀念,是落葉歸根,凡在外做官經商者未到老時便到鄉下購置地產,一旦老了便告老還鄉,或者出了問題就退往鄉下一蹲,這就叫狡兔有三穴。此又是中國鄉村雖然落後,但人們還是希望定居鄉村。因此又是地主難以減少原因之一。

演變原因


中國的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在古代尖銳的對立並非常態。往往農民階級希望通過努力成為地主,這便是致富。在古代各類小說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現。而地主階級隨時可能再次變為農民階級。土地不斷的輪換主人。這個平衡可以制約了農民階層的反抗,也制約了地主階級的非為。正因為這個平衡,使中國的封建社會延續了數千年。
當中國被外國侵入后,平等這個辭彙成為了一個新鮮概念,自由,擺脫道德的約束也成為了一個時尚。封建道德被稱為中國失敗罪魁禍首。崇尚外國成為時髦,這個時髦甚至一直延續到20世紀。在崇尚外國的思維中,不同的人基於不同的信念,接收了包括日本,蘇聯,法國甚至美國的觀點。其中以日本、蘇聯、美國的為多,這就是中國立憲派、共和派、共產派的啟蒙。三個派系中,立憲派由於最傾向於封建道德,被最早拋棄。剩下的兩個派別,集中將矛頭指向了封建地主。從此,封建地主開始退出歷史舞台,為了迫使其退出,兩個派別都使用了多個方法,或者暴力奪取,或者和平贖買,瞄準的目標都是土地,最終目的是剝奪大地產者的生產資料,培育扶持自耕農階級,這是歷史的必然。
20世紀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封建地主雖然在中國式微甚至銷聲匿跡,但21世紀又憑藉市場經濟改革捲土重來,只不過披上了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外衣而已。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為著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公布的兩個文件,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改革中一些問題的決定”,除開一小部分現時已不適用外,其餘全部在現時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適用的。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開始,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僱農”。中農又分“上中農、中農和下中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