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準,拼音是sān zhǔn,漢語詞語,意思是調高下,分並財,散積聚。
1 指寫作所應注意的三個標準:情、事、辭。
南朝·梁·
劉勰《文心雕龍·鎔裁》:“草創鴻筆,先標三準:履端於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於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餘於終,則撮辭以舉要。”
2 指
古琴上定音的三個標準區。古琴將全弦分為十二個段落,在
琴面上作出標幟,當做調定音階的標準,稱十三徽,每徽一音。其中一至四徽謂之上准,四至七徽謂之中准,七徽至弦末謂之下准,合稱三準。見《宋史·樂志十七》引宋·
姜夔《
樂議》。
3 指調高下,分並財,散積聚。《
管子·輕重甲》:“故知三準同筴者,能為天下。不知三準之同筴者,不能為天下。”馬非百新詮引
尹桐陽云:“三準者,一調高下,二分並財,三散積聚也。”一說指萬物通、萬物運、萬物賤三條準則。見《
管子集校》
郭沫若案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