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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琇

唐朝歷史人物

張琇者,蒲州解人也。父審素,為巂州都督,在邊累載。俄有糾其軍中贓罪,敕監察御史楊汪馳傳就軍按之。汪在路,為審素黨與所劫,對汪殺告事者,脅汪令奏雪審素之罪。俄而州人翻殺審素之黨,汪始得還。至益州,奏稱審素謀反,因深按審素,構成其罪。斬之,籍沒其家。琇與兄瑝,以年幼坐徙嶺外。尋各逃歸,累年隱匿。汪后累轉殿中侍御史,改名萬頃。

目錄

正文


開元二十三年,瑝、琇候萬頃於都城,挺刃殺之。瑝雖年長,其發謀及手刃,皆琇為之。既殺萬頃,系表於斧刃,自言報仇之狀。便逃奔,將就江外,殺與萬頃同謀構父罪者。行至汜水,為捕者所獲。時都城士女,皆矜琇等幼稚孝
烈,能復父仇,多言其合矜恕者。中書令張九齡又欲活之。
裴耀卿李林甫固言:“國法不可縱報仇。”上以為然,因謂九齡等曰:“復仇雖禮法所許,殺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情,義不顧命,國家設法,焉得容此!殺之成復仇之志,赦之虧律格之條。然道路誼議,故須告示。”乃下敕曰:“張瑝等兄弟同殺,推問款承。律有正條,俱各至死。近聞士庶,頗有誼詞,矜其為父復仇,或言本罪冤濫。但國家設法,事在經久,蓋以濟人,期於止殺。各申為子之志,誰非徇孝之夫,展轉相繼,相殺何限!咎由作士,法在必行;曾參殺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決殺。”瑝、琇既死,士庶咸傷愍之,為作哀誄,榜於衢路。市人斂錢,於死所造義井,並葬瑝、琇於北邙。又恐萬頃家人發之,並作疑冢數所。其為時人所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