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298)成立於2008年3月19日,由32名委員組成,秘書處承擔單位為國土資源部珠寶玉石首飾管理中心。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珠寶玉石領域標準化工作。
1、遵循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珠寶行業發展需要,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珠寶專業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2、按照國家制定、修訂標準原則,本著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技術標準的方針,負責組織制定珠寶專業標準體系表,提出珠寶專業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提出採用國際標準的建議。
3、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計劃,組織珠寶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複審工作。
4、組織珠寶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審查工作,對標準的技術內容、採用國際標準情況等提出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5、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作好珠寶專業國家標準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6、受標準制定部門的委託,負責珠寶專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講、解釋推廣工作。對珠寶專業已頒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並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珠寶專業標準化成果的獎勵項目的建議。
7、接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相應國際技術委員會對口的標準化技術業務工作:對相關國際標準文件表態;組織有關文件的翻譯、研究、轉化工作;承擔相關的國際國內交流活動。
9、接受地方省、市或企業的委託,承擔珠寶專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查和標準宣講、諮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10、接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與珠寶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珠寶技術委員會委員由珠寶玉石行業生產、使用、經銷、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等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和熱愛標準化工作,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擔任。
珠寶技術委員會設委員三十一人,其中主任委員一人,名譽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委員二十二人。
秘書長由秘書處所在單位:國土資源部珠寶玉石首飾管理中心推薦,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主任委員由國土資源部推薦,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委員由委員單位推薦,經秘書處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