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產權登記

變動產權登記

變動產權登記是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辦變動產權登記:企業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企業組織形式發生變動的;企業國有資本顳發生增減變動的;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發生變動的;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變動情形。

正文


企業申辦變動產權登記應當填與《企業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政府有關部門或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的批准文件、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做屮的書面決定及出資證明;修改後的企業意程:各出資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或財政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提供保證、定金或設置抵押、質押、留置以及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的相關文件,其中,國有資本出資人還應當提交產權登記證副本;本企業的《企業瀆人營業執照》副本、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或財政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提供保證、定金或設置抵押、質押、留置以及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的相關文件和企業的產權登記證副本;經註冊會計師審核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投資的應當附銀行進賬單;以實物、無形資產投資的應當提交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冂合規性審核的資產評估報告;企業發生本細則第過十條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出資人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學位),和出資人上級單位批准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可行性研性研究報告;企業兼并.轉讓或減少國有資本的,應當提交與債權行、債權人簽訂的有關債務保全協議,經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批准的轉讓國有產權的收入處置情況說明及有關文件;申辦產權登記的申請;產權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變動產權登記


企業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應當於工商行政管理部冂核變動登記后30日內向原產權登記枳關申辦。企業組織形式、國有資本額、國有資本出資人以及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變動情形,應當自政府有關部門或企業出資人批准、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做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前,向原產權登記機關辦理變動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