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建議書

審計建議書

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屬國稅部門征管範圍的稅收違法行為,建議由國稅部門直接收繳處理;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屬地稅部門征管範圍的稅收違法行為,建議由地稅部門直接收繳處理;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有隱瞞、截留應當上繳財政的非稅收入的,建議由財政部門直接收繳處理;

核心概念


審計建議書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等發表審計建議的書面文書。

主要內容


審計建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主送單位名稱;
對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範圍及主要內容;
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及法規依據;
審計建議的依據和期限;
書面回復落實結果的要求。

適用範圍


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有隱瞞、截留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的,建議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收繳處理;
對拒不接受審計決定並與同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被審計單位,建議財政部門在預算安排和預算調整時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