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民政局
寶豐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搞好目標管理,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
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負責民辦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企業單位。
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複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受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負責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
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消、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勘界工作,承辦勘界爭議調處事務。
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劃、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和各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