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衰

詞語

斬衰,漢語辭彙,拼音zhǎn cuī,亦作“斬縗”(音同催),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出自《禮記.喪服小記》,用作名詞。

基本解釋


斬衰
斬衰
喪服名。衰通“縗”(cuī)。“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歷史演變


古禮為父斬衰三年,父在,為母齊衰杖期,父卒,為母齊衰三年。唐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后請父在為母終三年服,雖下詔依行,當時並未實行。武后即帝位后,垂拱年間始著為定格。玄宗開元七年(719)經群臣集議,恢復舊制。二十年改修五禮,又依上元敕為母齊衰三年。宋、元沿用。明太祖以父母之恩相同,而低昂如此,甚為不情,洪武七年(1374)立為定製,子為父母皆斬衰三年。清制同。媳為舅姑、妻為夫,也皆斬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