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議

嘉定和議

1206年(開禧二年)五月,宋分道進兵。初時收復了一些地方,不久,金援兵大量南下,宋軍大敗。金人要求懲辦戰爭禍首,主和派禮部侍郎史彌遠等竟殺死韓侂胄,函其首送給金人。1208年(嘉定元年),雙方重定和約,史稱“嘉定和議”。

基本簡介


嘉定和議,是說南宋第四任皇帝宋寧宗時,宰相韓侂胄專權,定理學為偽學,受到當時不少士大夫的攻擊。1206年,韓侂胄為了立功來保持相位,便輕率出兵北伐金,結果在北伐尚有機會的情況下開始和談,而對方卻要韓侂胄的人頭。與韓侂胄素有恩怨的楊皇后殺韓侂胄請和,1208年在史彌遠的主持下訂立屈辱的嘉定和議。和議內容是上國書稱金主為伯父,歲幣銀絹各三十萬,又以三百萬緡錢贖回淮、陝兩地。嘉定和議后,雙方大致維持和平共六七年。這三次議和(指高宗“紹興和議”、孝宗隆興和議”及本次和議)都是以屈辱買平安,三個“和議”不僅僅是把國庫里的真金白銀進貢給別人,而且是既喪失國格又喪失人格,可謂中國朝代歷史上最恥辱文章之一。由於金朝也屬於中國歷史的一部分,故又不能算作中國的恥辱。而其屈辱性遠不能比滿清末年喪權辱國的條約。

和議內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
其一,依靖康故事,世為伯侄之國;
其二,增歲幣為銀三十萬兩,絹三十萬匹;
其三,疆界與紹興時相同(金放棄新佔領的大散關、濠州等地)。
南宋另給金軍犒軍銀(賠款)三百萬兩。此時,蒙古勢力已在北方興起,並不斷南下攻戰,而金和南宋則漸次衰落下去。

宋金嘉定和議


南宋開禧伐金失敗后,於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彌遠主持與金議和,訂立了“嘉定和議”。其內容主要是:
(1)宋金為“伯(金)侄(宋)之國”;
(2)宋輸金歲幣由銀絹二十萬兩、匹改為三十萬兩、匹,並另給金犒軍錢三百萬貫;
(3)金歸還新侵的土地給宋,雙方維持原來的疆界;
(4)宋將韓侂胄等主持伐金之人的首級獻給金。
這次和議是南宋對金另外一次的屈辱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