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和議
南宋與金朝訂立的屈辱和約
隆興和議是繼紹興和議之後南宋與金朝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
宋孝宗即位后欲進攻金朝,收復中原,於起用老將張浚等發動“隆興北伐”,卻於隆興元年(1163年)在符離被金軍擊潰。朝臣湯思退等群起攻擊張浚北伐誤國,力主和議。孝宗動搖不定,下罪己詔,罷黜張浚,任用湯思退等妥協派執政,並下令撤防,遣使與金議和。
隆興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軍脅迫下達成和議。主要內容為:金宋兩國皇帝以叔侄相稱;改“歲貢”稱“歲幣”,銀、絹各減五萬,為二十萬兩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東)、海(今江蘇連雲港)、泗(今江蘇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與金。
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國海陵王完顏亮為了實現他“屯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峰”的美夢,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磯遇到了虞允文的抵抗,同時完顏雍在遼陽稱帝,是為金世宗,使金兵發生了嘩變,完顏亮被殺,南下之金軍也無功而返。初登位的金世宗完顏雍無力對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議。南宋在采石磯戰勝后,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傳位於趙昚,是為宋孝宗。孝宗即位后,改元隆興,起用老將張浚為樞密使,主持“隆興北伐”,卻遭到符離之戰的失敗。投降派湯思退向金朝示意,要金出兵兩淮,迫宋議和。隆興二年(1164年),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同年冬,宋廷經過多次爭論,決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訂立和約,是為“隆興和議”。
(1)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稱叔、侄關係;
(2)維持紹興和議規定的疆界;
(3)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稱「歲幣」,歲幣為每年銀絹各二十萬兩匹,比紹興和議時每年少五萬兩匹;
(4)宋割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等地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