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內設綜合處、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發展規劃處、開發指導處、移民管理處、社會扶貧處(閩寧協作處)、考核評估處、資金監督處10個處和機關黨委(人事與老幹部處)。所屬事業單位3個,分別是機關服務中心、自治區扶貧開發培訓中心(自治區扶貧開發信息中心)、自治區互助資金管理中心。
梁積裕:黨組書記、主任
丁建懿:黨組成員、副主任
米超:黨組成員、副主任
劉學智: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吉忠:黨組成員、副主任
談秋聲:二級巡視員
馬振江:二級巡視員
(一)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協調組織開展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擬訂扶貧資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指導和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負責專項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貧困村提升工程和易地扶貧搬遷,協調指導搬遷安置區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統籌協調全區精準脫貧能力培訓提升工作。
(四)協調指導全區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閩寧對口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工作。
(五)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推進全區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承擔貧困狀況的信息統計、動態監測和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考核評估工作。
(七)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貫徹國家扶貧開發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提出扶貧開發項目規劃、立項和儲備的建議;監督管理扶貧資金;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三西”專項資金、扶貧信貸資金、閩寧對口幫扶資金等扶貧專項資金計劃編製原則,進行年度項目計劃的綜合平衡;承擔老區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分配和項目安排工作;承擔各種扶貧資金的協調及配套資金的銜接工作;指導和參與自治區扶貧系統的統計、信息處理、動態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山區建設開發處(老區建設處)。
擬訂山區扶貧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自治區老區建設發展規劃的建議;制定扶貧目標責任書並組織考核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貧困地區鄉鎮幹部、技術人員、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四)移民建設開發處。
擬訂自治區移民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方案,提出移民安置建設項目和項目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移民項目論證、審定和指導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自治區生態移民和務工移民工作;承擔移民開發項目的管理、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工作。
(五)社會扶貧處。
擬訂社會扶貧工作規劃、對口扶貧協作和東西扶貧合作計劃;組織、協調社會扶貧工作;承擔中央定點幫扶機關、企事業單位、閩寧對口扶貧協作和東西扶貧合作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扶貧資金、物資、捐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提出調整區內幫扶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外資扶貧項目的申報、協調、監測、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聯絡寧夏扶貧基金會和有關民間組織。
(六)扶貧資金監督處。
監督、檢查各類扶貧資金的使用程序和效果;審核縣級扶貧項目財務報表和財務預決算;規劃、協調、指導互助資金扶貧開發實施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培訓中心(信息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互助資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被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