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西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十)宣傳管理處(十二)印製管理處(十三)發行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布局。
(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行業監管;負責對民辦出版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六)負責審查在全市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擔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責任;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查上報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地面接收設站、有線電視台的建立和撤銷;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基本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八)負責審核上報全市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印製、複製單位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統一管理書號;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管;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市印刷業。
(十)負責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市著作權涉外工作,登記涉外著作權貿易合同。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財務處
負責統籌管理文化事業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管理系統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
(五)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扶持、促進、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六)藝術處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負責我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工作;負責全市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七)社會文化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群眾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等社會文化單位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市公益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國家級項目評審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文化市場管理處(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稽查辦法;管理文化娛樂、文藝演出、美術品經營、業餘藝術培訓、電影發行和放映市場;負責全市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宣傳管理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及規章制度;監督審查市級各台自製節目;負責審聽、審看制度的實施;檢查、執行宣傳紀律並查處違紀行為;負責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對全市衛星電視節目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包括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交流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市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及區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廣播電視節目獎項評比的推薦參評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采編隊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廣播影視管理處
擬訂全市無線、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安排有關重要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鑒定以及引進新技術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的審核、上報、年檢工作;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信號及網路視(音)頻信號監測;負責全市電影放映管理工作。
(十二)印製管理處
負責全市印刷和複製業的監督管理。審批印刷品企業和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印製許可證;審核上報從事出版物印刷企業和音像、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的設立;監督檢查全市印製行業的經營活動並負責年檢;負責印刷質量管理;負責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申報、協調工作。
(十三)發行管理處
負責全市發行單位的行業管理;審核上報新設立發行單位(包括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審批管理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的零售、租賃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活動;負責全市發行網點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中小學教材、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十四)版權管理處(出版管理處)
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審核上報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的設立並監督管理;負責著作權合同審核和登記,作品著作權認證;負責涉外圖書、計算機軟體、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著作權合同登記等管理工作;監督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負責侵權作品的鑒定,組織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審核上報全市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等);負責各報刊社駐本市記者站的監督管理和記者證的審核;負責審批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和編印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信息內容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民辦出版機構的監管。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製7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