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類型
根據國家階級性質劃分的種類
國家的類型指根據國家的階級性質而劃分的國家的種類,也即國體。它表明一個國家由哪個階級掌握政權,這個階級又聯合哪些階級去統治、鎮壓另外一些階級。從奴隸社會產生國家以來,隨著社會經濟制度和階級結構的變化,出現了多種不同類型的國家。其中,基本類型有四種,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
國家類型是按照社會制度和歷史文化發展的一般規律,或依據自然環境、經濟基礎、疆域大小、種族特徵、歷史影響等標誌劃分的國家組合單元。
不同國家的學者因依據的主要標誌和類型功能側重不同,劃分的國家類型系統各有千秋。如依據階級和社會經濟原則,世界被分為兩種基本型和一種中間型,即社會主義國家類型、資本主義國家類型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政治獨立國類型;
以經濟基礎和發達程度為主要標誌,可劃出發達國、落後國、發展中國家、富國、窮國等類型;主要考慮自然環境,可劃分為內陸國、熱帶國、海洋國、荒漠國等;
以種族和文化為標準劃分的“盎格魯撒克遜”和“亞利安”等類型;按地緣政治觀點劃分的海權國、陸權國等;此外,以協調國際政策和防務力量為宗旨,以政治、軍事、經濟、宗教等為背景的各種國際性組織,如經互會、華沙條約組織、北大西洋公約集團、歐洲經濟共同體等,也屬於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功能類型。
在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對國家的分類主要是對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進行區分。最早對國家進行系統分類的是亞里士多德。他以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數多少為標準,對古希臘城邦進行分類。他把城邦的政體劃分為3類並依此決定城邦的異同。這3類政體是:①君主政體,即最高統治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裡;②貴族政體,即最高統治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裡;③共和政體,即最高統治權力掌握在多數人手裡。這種分類方法對後人有很大影響。中世紀,有的人在亞里士多德分類的基礎上,加上一個神權國,用以解釋中世紀的神權國家。近代有些學者,把亞里士多德的3類分法合併為君主國與共和國兩類。即凡是以君主(國王或皇帝)為國家元首的國家是君主國,而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的國家則是共和國。現代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劃分為:法治國、民主國、專制國、福利國等。這些分類,也是以國家的政治統治形式的區別為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