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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和金朝在紹興達成的協議
- 紹興和議
宋金和議
南宋和金朝在紹興達成的協議
宋靖康二年(西元一一二七),汴京陷金,徽、欽二宗北狩,北宋亡。其後宋室南渡,改元建炎,以迄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之十五年間,與金始終處於交戰狀態。惟交戰期間,宋未嘗一日忘和,一面請和,一面抗戰。
目錄
宋金醞釀議和,始於紹興七年(一一三七)。方是時,偽齊劉豫廢,中原空虛,金熙宗又新立,內部不安,無暇南顧,正為宋乘時光復河山之機。然南宋高宗缺乏勇氣,既懼金放還欽宗,失去皇位,又懼一旦戰勝,造成武人跋扈,故雖岳飛、韓世忠、張浚諸將,與宰相趙鼎等力請,終從秦檜之意,一味避戰,專心媾和。
宋金首次議和,是在紹興八年(一一三八),惟不久金髮生政變,新執政者兀朮,廢約再度侵宋。此後直至紹興十一年,始在殺岳飛為條件之下,宋金第二次議和。其盟約要點如下:一、宋對金奉表稱臣,受金冊封為皇帝。二、兩國疆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為界;自淮而西,宋割京西唐(河南泌陽)、鄧(河南鄧縣)二州,及陝西商(陝西商縣)、秦(甘肅天水)二州之半與金。三、每歲金主生辰及正旦,宋遣使稱賀。四、宋歲貢銀絹二十五萬兩匹,於每歲春季,搬送至泗州(安徽盰眙縣東北)交納。五、金許歸宋徽宗梓宮及高宗母韋太后。宋稱臣割地,歲貢賀旦,自列於藩屬,與其說是盟約,毋寧稱作降書。
宋金第二次議和後,雙方維持近二十年之友好,至紹興三十一年(一一六一),始由金海陵王重開戰端。其間雙方各有勝負,高宗且於三十二年(一一六二)傳位孝宗,改元隆興。隆興二年(一一六四),宋金第三次議和,雙方約定:一、易君臣之稱,為叔侄之國,宋主稱金主為叔父。二、兩國文書,改表詔為國書。三、宋歲幣銀絹各減五萬兩匹,並不稱歲貢。四、兩國疆界,仍一如紹興之舊。五、兩國各歸還被俘之人,但叛亡者不與。此次盟約,雖仍極不平等,但已較紹興十一年大有進步。宋至是始正敵國之禮,可稍湔臣事之恥。
宋金最後一次和議,是在寧宗嘉定元年(一二O八)。先是,韓侂胄排除異己,大興偽學之禁,為立蓋世功名自固,遂於開禧二年(一二O六),獻謀擧兵伐金。然宋是次伐金,諸路皆敗,潰不成軍,最後竟殺侂胄,函首乞和,而 重訂盟約如下:一、兩國國境如前,金盡以所侵之地還宋。二,改依靖康故事,世為伯侄之國,宋主稱金主為伯。三、宋增歲幣為銀絹三十萬兩匹。四、宋別以犒軍錢三百萬貫與金。是次議和後,金卽困於蒙古,無力再作大規模之南犯,且終於宋理宗端平元年(一二三四)亡國。(蔡慧瑛)
宋金和議是一個艱難而漫長的過程,十幾年來,南宋曾派出許多使臣前往金國議和,但是這些議和的使臣,往往都被小說、演義醜化了。宇文虛中的到來為金國帶來了高度發達的文明,但是,雖然他在金國已經位極人臣、官至宰相,可在他心中念念不忘的,仍然還是他當初出使金國的議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