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6月,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平頂山礦區法院。現有在職人員269人,本科以上學歷236人,佔總人數的87.73%。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轄4縣2市4區共10個基層法院,即葉縣、魯山縣、寶豐縣、郟縣、汝州市、舞鋼市、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石龍區法院。全市法院平均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26000餘件,中院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2400餘件。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6月,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平頂山礦區法院。現址坐落於平頂山新城區長安大道與清風路交叉口。現有在職人員269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236人,佔總人數的87.73%。
平頂山中院下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審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賠償辦、審監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技術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紀檢監察處、機關黨委、法警支隊、督查聯絡辦公室等23個部門及河南法官進修學院平頂山分院、信息科技中心2個事業單位。
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