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整理

漢字整理

漢字整理,給漢字定量、定形、定音、定序,使它規範化、標準化的工作。整理工作的對象是現代漢字。主要內容有:定量工作,規定現代漢字的常用字、通用字、專用字(人名、地名、物名、文言等用字)的字數;定形工作,規定現代漢字印刷體和手寫體(包括行、草)的字形,確定正體,淘汰繁體、異體;定音工作,規定現代漢字的普通話讀音,確定正音,消除不必要的多音、異讀;定序工作,規定現代漢字的幾種統一的排檢法或查字法。漢字整理的目的在於制訂一套標準現代漢字,以提高學習和使用的效率。

詳論


給漢字定量﹑定形﹑定音﹑定序﹐使它規範化﹑標準化的工作。目前﹐整理工作的對象是現代漢字。主要內容有﹕
1.定量工作﹐規定現代漢字的常用字﹑通用字﹑專用字(人名﹑地名﹑物名﹑文言等用字)的字數﹔
2.定形工作﹐規定現代漢字印刷體和手寫體(包括行﹑草)的字形﹐確定正體﹐淘汰繁體﹑異體﹔
3.定音工作﹐規定現代漢字的普通話讀音﹐確定正音﹐清除不必要的多音﹑異讀﹔
4.定序工作﹐規定現代漢字的幾種統一的排檢法或查字法。目的在制訂一套標準現代漢字﹐以提高學習和使用的效率。

歷史上的漢字整理工作


辛亥革命前

春秋戰國秦漢之間﹐《史籀篇》﹑《倉頡篇》﹑《急就篇》等童蒙識字課本的編纂是規定字量的濫觴。秦代用小篆統一六國文字﹐東漢許慎編纂《說文解字》來確立解釋﹑書寫字形的權威。唐代顏元孫的《干祿字書》﹑宋代郭忠恕的《佩觿》﹑宋代張有的《復古編》對當時字形混亂的糾正﹐都是統一字形的典型例子。始於漢末的反切﹐興於魏晉的韻書﹐目的都是為了統一漢字的讀音。《說文解字》創造了部首檢字法﹐遼僧行均的《龍龕手鏡》﹑金代韓孝彥的《篇海》開了音序檢字法的先河。明代梅膺祚的《字彙》則首先採用了筆劃排列法。

解放前

1913年﹐讀音統一會逐字審定了“國音”﹐編成《國音彙編草》。1919年第一次出版《國音字典》﹐1921年﹐經國語統一籌備會校訂后再次出版﹐定名為《教育部公布校改國音字典》﹐共收 13000多字﹐可以看作20世紀中國政府第一次正式公布的現行漢字表。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1926 年完成了《增修國音字典稿》。后又幾經修訂﹐於1932年5月定名為《國音常用字彙》﹐由教育部正式公布。《國音常用字彙》收正字9920字﹐別體重文(異體字)1179字﹐變音重文(異讀字)1120字﹐共計 12219字﹔重新確定了以北京語音為標準的“新國音”﹔加收了一些通用的簡體字形﹐正文按注音字母音序排列﹐從而在字量﹑字形﹑字音﹑字序方面建立了初步的規範。《國音常用字彙》的公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中國整理現代漢字的一塊里程碑。

新中國成立后的漢字整理工作


掃除文盲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掃除文盲﹑普及教育受到政府的重視。1952年6月﹐教育部公布《二千常用字表》﹐收一等常用字1010個﹑次等常用字490個﹑補充常用字500個﹐作為掃除文盲的標準。
為了減少字數﹐逐步消除字形混亂現象﹐195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公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該表收異體字810組﹐以從俗從簡為原則﹐選用810個正體﹐淘汰1053個異體。該表從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實施﹐全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圖書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內的異體字﹐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用的打字機盤中的異體字也應逐步改正。

例外的情況

只有4種情況可以作為例外﹕
1.翻印古書需要用原文原字的﹔
2.一般圖書已經製成版的或分冊尚未出齊的﹐可以等重排再版時改正﹔
3.商店原有牌號不受限制﹔
4.用作姓氏的﹐在報刊圖書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變更。

公布《漢字簡化方案》

為了緩和漢字難學難用的矛盾﹐減少學習和書寫中的困難﹐1956年1月國務院公布《漢字簡化方案》﹐收簡化字515個﹑簡化偏旁54個﹐196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又根據國務院關於簡化偏旁類推的指示﹐編製《簡化字總表》﹐共收2236字﹐確定了簡化字的字形規範﹐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對原表作了微小的修改(見漢字簡化)。

公布《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

1956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成立普通話審音委員會﹐對1100多個異讀詞和 190多個地名的讀音進行審議﹐並於1957年10月﹑1959年7月和1962年12月先後發表《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正編﹑續編和第三編﹐對現代漢語的語音規範和普通話的推廣起了積極作用。隨著語言的發展﹐《初稿》中原審的一些詞語的讀音需要重新審定﹐作為語音規範化的標準﹐《初稿》也亟需定稿﹐因此﹐1982年6月恢復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進行修訂工作。修訂以符合普通話語音發展規律為原則﹐以便利廣大群眾學習普通話為著眼點﹐採取約定俗成﹑承認現實的態度﹐對《初稿》原訂讀音的改動力求慎重。1985年12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部聯合發出通知﹐決定把修訂稿用《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的名稱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文教﹑出版﹑廣播等部門及全國其他部門﹑行業所涉及的普通話異讀詞的讀音﹑標音均以此表為準。

制訂《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隨著出版事業的發展﹐消除印刷物上的字形混亂對實現文字標準化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195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組成標準字形研究組﹐1956年9月研究組擬訂《標準字形方案(草案)》。1957年﹐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訂﹐改名為《漢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195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召開革新鉛字字形座談會﹐委託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聯合組成漢字字形整理組﹐於1960年9月擬訂《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196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再次召開聯席會議﹐並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為漢字字形整理組的組成單位﹐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於1964年5月制訂《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1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該表收字6196個﹐遵循從簡從俗﹑便於學習和使用的原則﹐提供了通用漢字印刷字體(宋體)的標準字形﹐規定了表內字的筆劃數目﹑筆劃形狀﹑筆劃順序和構件部位﹐它既是印刷字體的標準﹐也是寫字教學的標準。《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發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漢字整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成果﹐對統一印刷字形﹐促進用字規範和方便中文信息處理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擬訂《統一漢字部首表》

為了促使漢字排序標準化﹐196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聯合組成漢字查字法整理工作組﹐對音序﹑部首﹑四角號碼和筆劃筆形等4類查字法方案進行研究討論﹐於1964年提出這4類查字法的方案草案﹐推薦給各方面試用﹐1983年6月﹐又擬訂出《統一漢字部首表》(徵求意見稿)﹐共立部首201個。
1980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並通過了關於研究和制訂《標準現代漢語用字表》的建議和科研計畫(草案)﹐對“五四”以來的現代漢語用字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科學的整理﹐制訂一套標準現代漢字﹐為了完成這項工作﹐1983年起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與武漢大學合作﹐利用電子計算機對 1979年版《辭海》所收的16296個單字以及未收的43個單字共 16339字的結構進行分析統計﹐取得了筆劃﹑部件和結構方式等的數據。1984年﹐又與山西大學合作﹐利用1982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用電子計算機對174900個人名進行抽樣綜合統計﹐取得了人名用字的數據。另外還與中國地名委員會合作﹐對中國的地名用字進行摸底調查﹔與北京航空學院等單位合作﹐用電子計算機對“五四”以來的用字進行字頻統計﹐1986年1月召開的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把“研究和整理現行漢字”定為當前語言文字工作的一項主要任務。漢字整理工作還將在一個較長的時期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