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進銷差價
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商品進銷差價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採用售價核算的情況下,其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即為商品進銷差價。如:商品售價60元,進價40元,則20元就是他們的進銷差價。
期末對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餘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餘額+“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期末餘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餘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月銷售商品分攤的進銷差價=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差價率
上述所稱“主營業務收入”,是指採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託代銷商品和委託加工物資可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小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採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分攤月已銷商品應負擔的進銷差價,並應於年度終了,對商品的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期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採用上期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某小企業月末“商品進銷差價”科目餘額為248788元,“庫存商品”科目餘額為566500元,月商品銷售額(不含稅)為588000元。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如下:
差價率=248788÷(566500+588000)×100%=21.55%
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588000×21.55%=126714(元)
①平時按商品售價結轉成本的企業,月終將計算出的月應分攤已銷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沖減多轉銷售成本和已實現差價,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商品進銷差價 126714
貸:主營業務成本 126714
②平時不隨商品銷售結轉成本企業,月終應同時核銷已銷商品進銷差價和結轉成本,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461286
商品進銷差價 126714
貸:庫存商品 588000
某商場2005年5月期初庫存商品的進價成本為110000元,售價總額為120000元,月購進該商品的進價成本為70000元,售價總額為80000元,月銷售收入為130000元。(以上均為不含稅價)有關計算如下:
進銷差價率=[(120000-110000)+(80000-7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130000×10%=13000(元)
本期銷售商品的實際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結存商品的實際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購入商品時
借:商品採購 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0
貸:銀行存款 81900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商品採購 70000
商品進銷差價 10000
②發出存貨時
A.收到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152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100
B.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30000
貸:庫存商品 130000
借:商品進銷差價 13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