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九省流通券
東北九省流通券
東北九省流通券是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抗戰勝利后發行的區域性流通貨幣,限在東北九省流通。不能在關內使用,但與內地間的匯兌由中央銀行管理,屬於一種特殊的幣制。東北九省流通券起初的幣值為法幣的十倍。1945年11月3日由中央銀行發行,1948年8月20日停止發行。
1945年抗戰結束后,國民政府為了針對東北其特殊的經濟環境,更好的維護其在東北的統治,將東北三省劃分為九省,即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和興安省。並於同年12月22日規定,東北九省流通券定為東北地區的流通貨幣,僅限於當地使用。同時還規定了東北九省流通券與法幣的兌換率1:10,即流通券1元可兌換法幣10元。
到1948年9月隨著解放東北的遼瀋戰役的打響,東北局勢突變。加之國民黨政府經濟危機,出現了嚴重通貨膨脹。國民政府為了挽救政局和為遷往台灣作準備,於1948年8月頒布了《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及《金元券發行辦法》等措施。開始實行“幣制改革”廢止法幣與東北九省流通券,改用金元券,並以1元金元券兌換東北省流通券30萬元,兌換截止時間為1948年11月20日。至此,東北九省流通券在歷經短短的2年零11個月後便退出了貨幣歷史的舞台。
東北九省流通券發行於我國東北地區。它共分為四個版別:中央上海版,中央北平版,中央版,中華書局版。圖案分為二種:一種為山海關,另一種正面為山海關,背面圖案為萬里長城。其發行面值分別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其中5元有上海版和北平版二種;500元有上海1946年綠色版,上海1947年棕色版,北平1947年綠色版三種;1000元有中央紫色版和中華書局藍色版二種;2000元有中央辦公廳1947年棕色版和中央1948年紫色版二種。東北九省流通券共計發行10種面值,15個品種。其中比較少見的是上海版1元和5元,珍品是北平版5元。
東北九省流通券
東北九省流通券
東北九省流通券
1945年10月10日,財政部呈請行政院發行東北九省流通券。11月2日財政部制定並公布《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發行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政府為適應東北九省人民生活,安定市面起見,特准中央銀行發行東北九省流通券,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為東北九省境內流通之法幣,凡東北九省境內完納賦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均使用之。
第三條 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分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種。
第四條 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發行準備金由中央銀行專戶存儲。
第五條 偽造或變造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者,依刑法偽造貨幣罪論處。
第六條 東北與內地之匯兌,由財政部另訂辦法管理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同日,財政部又公布《東北九省匯兌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有:
1.東北九省與內地之匯價,由中央銀行牌告。
2.由內地至東北或東北至內地匯兌均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后發給准匯通知書,再持向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銀行結匯。
3.除中央銀行及其指定之銀行外,其他銀行一概不得經營東北九省與內地之匯兌或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與法幣之兌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