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合一論

人主合一論

人主合一論,伊斯蘭教蘇菲神秘主義教義之一。系以蘇菲神秘主義的宇宙觀、認識論為基礎,由蘇菲學者提出的關於蘇菲精神修鍊的一種系統的理論和方法。

基本簡介


人主合一論(Wisal al-Haqq) 伊斯蘭教蘇菲神秘主義教義之一。系以蘇菲神秘主義的宇宙觀、認識論為基礎,由蘇菲學者提出的關於蘇菲精神修鍊的一種系統的理論和方法。“人主合一”,指功修者個人在精神上與安拉合一;為蘇菲功修的最終目標。其理論依據源自伊斯蘭教安拉的啟示。

文獻描述


古蘭經》指出:信士要像安拉創造時那樣“返本還原”(7:29),“確信必定見主,必定歸主”(2:46),為此必須為自己而洗滌身心,以便回歸唯一的安拉(35:18)。經典中所言“還原”、“歸主”、“見主”,經後世蘇菲學者不斷詮釋、擴展、充實,形成各種不同的功修途徑、方式,成為蘇菲信仰者體認安拉、與主合一和最終回歸安拉的根據和指導原則。蘇菲派認為,個人與安拉合一,首先必須在蘇菲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嚴格的功修,不斷排除物慾、雜念,凈化心靈,逐漸達到在心靈、心智、情感上與安拉交融,最終將自我、自我意識消溶於安拉之中。功修被解釋為以“安拉之光”來啟迪功修者心靈的過程,可通過靜默沉思、意念集中、自我催眠、入迷入神、贊念安拉(迪克爾)、音樂歌舞等方式實現,不同蘇菲道統和蘇菲教團各有側重,功修歷程不盡一致。蘇菲文獻中曾就“人主合一”時的情狀、感受作過許多描述。中世紀和近現代一些著名的神秘主義詩人,如哲拉魯丁·魯米(1207~1273)、哈菲茲(1320~1389)、薩迪(1203~1292)、伊克巴爾(1876~1938)等,也都曾以此為主題進行創作,留有著名的詩篇,至今仍為人們稱道。“人主合一”的情狀,一般是指功修者在心靈或精神上猶如安拉潛入自我的一種人主不分的感受,即“知以主知,見以主見,言以主言”。

層次區分


蘇菲派以功修者的品級不同,將“人主合一”分為3個層次:(1)一般功修者的合一。須在導師的秘傳和指導下,經過個人的勤奮功修方可達到這一常人莫及的境界。據說為一種短暫的、時斷時續的合一。(2)蘇菲聖徒的合一。聖徒因深知合一的奧秘,常被尊為“精神導師”。其合一之感持續時間更長,但仍有時限。在合一的情狀下,有人主相通之感,而在常態下則不可自比真主。(3)先知的合一。因先知品級最高,人格最完美,其合一為先天之合,故為永恆的合一。此外,有些蘇菲學者還把合一的情境細分為3個漸進的不同階段,每一階段感受不同。據中國清代穆斯林學者馬復初雲2第一階段為“我與主共”,只見有我,不見有主,是為“萬中見一”,稱之為“漸超而入”,第二階段為“主與我共”,只見有主,不見有我,為“一中見萬”,稱之為“頓超而有”,第三階段為既不見我,也不見主,實為回歸原初境界,稱之為“天人合一”。“人主合一論”在歷史上曾遭到遜尼派的譴責,但仍有廣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