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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新政
- 五嚴規定
教育新政
教育新政
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並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教育新政(EducationandtheNewDeal;Educationnewdeal)。
教育新政是指2009年6月12日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文件內容的高度概括的名詞,其中心點就是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作出“五嚴”規定、提出新要求,因此,又稱為“五嚴規定”。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6月12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
一、切實把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內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新一代江蘇人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破解當前基礎教育難點熱點問題的重要途徑。我省基礎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普及水平進一步提高,辦學條件顯著改善,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進入了更加註重內涵發展和質量提高的新階段。但從總體上看,基礎教育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和問題,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學校辦學行為不夠規範,違規補課多、考試多、作業多、學生睡眠少等現象比較突出,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嚴重製約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影響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以對事業負責、對未來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堅持“省級統籌、政府推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強化督查、嚴肅問責,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原則,從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為突破口,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明顯下降,不規範辦學行為明顯減少,學校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二、著力解決當前中小學辦學行為不規範的突出問題
(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
(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嚴禁用來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目(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製標準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
(四)嚴格規範考試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範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高考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
(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辦學中的違法行為。已經舉辦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轉製為民辦學校,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三、加快構建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一)積極探索“減負增效”的有效途徑。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倡導自主、合作、探究性學習,鼓勵啟髮式教學,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率。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的規定,切實改變依靠教輔資料搞題海戰術的做法。鼓勵和表彰在規定教學時間內通過提高教學效率保證教育質量的先進學校和優秀教師,大力推廣先進地區和學校“減負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開發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積極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開放學校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和體育、藝術教育等場所,組織學生在課外時間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興趣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重視利用社區教育資源,充分發揮素質教育實踐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功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要按規定免費向中小學生開放。
(三)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強化教師隊伍管理和培訓,不斷提高廣大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發揮其在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主體作用。堅持把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開展農村教師全員培訓,省每年免費培訓一批農村中小學教師,各地也要組織開展相應的教師培訓,有效提高農村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積極推行縣域範圍內的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廣泛開展城市與農村中小學校的結對幫扶活動,努力提高農村學校的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營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切實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積極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銜接的網路體系。進一步凈化社會文化環境,大力整治中小學校園周邊環境。注重優化家庭教育,正確引導家長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規範社會辦學機構的辦學行為,社會辦學機構不得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學科類競賽活動。各中小學校不得將校舍、場地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辦學,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堅決制止有償家教,禁止中小學教師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課。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切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四、確保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規範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作為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確保思想認識到位、措施落實到位。組織部門要把規範辦學行為的工作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規範新聞媒體採訪行為,防止不負責任的炒作和報道;監察部門要監督下級政府及其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教育部門要研究提出區域整體推進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認真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各中小學校要規範學校內部管理,自覺糾正違規辦學行為,形成依法辦學、自我約束的發展機制,真正把規範辦學行為的要求落實到課程、教學、評價、管理各個環節。
(二)嚴格督促檢查。認真開展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督導和隨機督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存在問題。各地要把規範辦學行為的情況納入到對市、縣(市、區)、學校的有關評估和表彰獎勵中,納入到對校長、教師的考核和評優評先中。省將在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評估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先進縣、實施素質教育先進縣、和諧校園等評比表彰中,對違規辦學、有嚴重問題的地區和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的重大違規辦學問題進行嚴格問責,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教育觀。要切實加強輿論監督,對嚴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重大違規事件要進行曝光。各級教育部門、學校要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認真核查舉報的違規情況,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公眾、家長和媒體的監督,為規範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環境。
江蘇省《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的五項規定
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
2009年6月12日,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對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作出“五嚴”規定。
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
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
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
堅持“健康第一”,切實保證師生法定休息權利。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在每天不超過2課時,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
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製標準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所有中小學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違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牆、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高一年級必修課結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嚴格規範考試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範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小學每學期考試原則上不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考試不得超過2次。嚴禁組織高中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嚴格規範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網路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會化改革步伐,儘快推行網上報名,高考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直接發放到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
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學校違法辦學行為。
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各種名義設重點學校、分快慢班,已經舉報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轉製為民辦學校,原有體制改革學校要按規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