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裡人
屋裡人
屋裡人(通房婢女)是古代封建大家庭中典型的“准主子”,是由婢而妾者中地位最低的一類。
(一)又作屋裡主人翁、屋裡主人公。指人人本具之佛性。蓋以家屋喻身體,以主人翁喻佛性。[出《曜經卷二十八·臨濟錄》]
(二)指家裡的人,家裡的親戚,湖南方言。
(三)指參禪於同一師家之人,即指同學同參之人。蓋取其如住同一屋裡之意。
指通房大丫頭,與主夫和主婦共室而居的地位特殊的丫鬟。
她們往往是妻過門時陪嫁過來的“活嫁妝”,經妻允許被夫收在房中的大丫頭,助理主夫主婦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主子夫婦的私生活),實際上是妻用來固寵的工具——因為她們通常自小隨侍小姐,對於女主人主僕情深,礙於面子,日後就是真做了妾,也不敢妄自尊大,去動搖妻的地位。表面上看起來她們風光無限:月錢與小姐的等同;小廝和僕婦(女管家例外)應稱其為“姑娘”,其他丫鬟應稱其為“姐姐”,就是大管家、大男僕因事要面見主婦,也要由屋裡人通報、引見,否則就是“非禮”(這裡的意思是“為禮法所不容”);小姐等女主子在禮儀上與是她們平起平坐的;個別小事,屋裡人完全可以自己做主。但在實際上,她們終歸還是屬於婢女,地位地下,說到底,只是女主人鞏固自己地位的活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