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財政局
金昌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財政局(金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職責,以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年度審核、統計報告、資產處置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職責划給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完善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進一步理順市與縣區財政體制。
2.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工作,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進市屬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國有資本經營管理和國資國企績效評價。
3.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建立規範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4.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強化政府採購監管和財政投資評審,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5.加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6.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強化財政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建立健全財政管理相關制度,依法規範財政權力運行,全面推進依法理財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採購管理等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縣、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金昌市中心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貫徹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起草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八)指導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工作,加強市級國有資本經營管理和國資國企績效評價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重點國有企業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外派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通過統計、稽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編製全市和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劃,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國際金融機構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資金管理和轉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三)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機制,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協調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及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及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秩序、環境衛生、幹部職工日常管理、紀律作風建設,以及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文電、印章、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綜合科(掛條法科牌子)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分管單位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檢查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的政策落實;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和探礦權、採礦權收益管理;負責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租賃補貼等住房改革資金的監管;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市級預算單位職工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做好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預算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研究擬定市對縣區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製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分配下達市對縣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監督檢查下達縣區專項補助、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實情況;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審核、批複部門預算,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提出市級年度預算調整方案、超收安排和動支預備費建議;負責管理登記省市預算指標,辦理省與市、市對縣區年終結算事項;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管理和審批市級外事經費;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業務;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相關配套制度、辦法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市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布置、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和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市級各類財政性資金專戶,監管市級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情況;負責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的審定、考核、管理工作;會同信息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工程;管理、指導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指導縣區國庫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金昌市中心支庫業務。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六)教科文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分管單位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教科文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承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七)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分管單位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市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城鄉社區事務資金預算的編審、執行及監督管理;負責中央、省、市專項資金分配、下達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市級基本建設、城鄉社區事務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體制改革;承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八)企業科(掛地方金融企業管理科牌子)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分管單位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交通、商貿財政補貼資金審核發放;負責糧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企業挖潛改造、技術創新、技改貼息、節能減排、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糧食、商務流通、公交資金審核撥付;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負責企業分離辦社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與財務監管;承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九)農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分管單位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管理市級水利基金;承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分管單位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審核批複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的編製和各項社保基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工作;審核提出民政、人社、衛生及食葯監管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承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十一)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推進稅制改革;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涉稅相關調查;審核我市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申請;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制定會計工作管理制度,規範會計基礎工作;監督檢查會計法規、規章和準則的實施;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審批事項的受理、答覆和送達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和會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系列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負責全市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基層財政、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協會工作;指導市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及實施辦法;承擔財政法規、政策執行、財政收支、政府採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和財政部門內部監督等具體工作,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負責財政資金績效監督管理,監督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十四)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預算,編製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負責市、縣(區)金財工程應用支撐平台暨一體化系統、非稅收入、財務監管系統等財政業務系統的安全運行、升級和存儲備份以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維護;負責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局內網、外網和財政業務專網的運維和安全監控;負責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劃,為財政系統和預算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負責財政內、外網站建設、信息采編和發布,為財政系統及社會公眾提供有關資料;配合局機關各業務科室及有關單位,為財政系統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財政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及市級行政事業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分配、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資料庫;負責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工作。
(十六)國有資本經營管理科
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管理體制、股份制改造、內部管理等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國有股權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等工作; 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承擔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審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做好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財務、資產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開展經濟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銜接與協調,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七)國資國企績效評價科
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制定和完善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事項報告制度,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負責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派駐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考核、獎懲、任免國有企業負責人,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戰略研究和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督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協調、督促所監管企業解決群體性事件,承辦所監管企業職工群眾來信來訪;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改制、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
(十八)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掛預算審核科牌子)
負責擬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預警和監控政府債務風險狀況;編製全市和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劃,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指導縣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的編製、審核工作;協助預算科制定定員定額標準及單位分類分檔標準;指導縣區部門預算編製工作;負責建立、管理市級部門預算基礎資料庫和項目庫;配合辦理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核、調整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審核專項資金預算。
(十九)財政投資評審科
負責擬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預)算、結算、決算的評審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等有關工作;指導縣區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一)金昌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相關管理辦法;參與財政預算執行管理;監管部門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審核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負責市級預算單位工資統發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實施全市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國庫科對國庫集中支付的各類財政資金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指導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配合國庫科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相關工作;配合國庫科做好有關工作。
(二)金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依法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依法追償墊付款。
(一)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正縣級),紀檢組長1名,為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增設市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製5名。
(二)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事業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事業編製2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一)撤銷金昌市預算審核中心、金昌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金昌市基本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核管理中心。
(二)下屬金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金昌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金昌市政府採購辦公室繼續保留,其機構編製仍按原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