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2013年7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3]48號),明確設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2013年8月25日,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運行。
截至2014年8月,四川在全省21個市(州)、183個縣(市、區)均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管局,全系統共核定各類人員編製17010名;新設立鄉鎮(街道)監管所1792個、鄉鎮食品安全辦3801個,46401個農村村社和城鎮社區聘請了49754名協管員。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整合了多項職能,將原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省經信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省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商務廳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同時,將省衛生廳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省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省質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2.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四川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省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省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商務廳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衛生廳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省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省質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並納入醫療器械註冊管理。
5.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6.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7.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職責。
1.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2.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3.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4.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
5.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優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機構改革后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重點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
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完善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四川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交流合作處)。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史志和行政後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綜合協調處。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職責;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食品風險監測處。
負責食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並根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製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
(八)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葯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及註冊的現場核查;制定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則並指導實施,負責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分析、預測與評價工作;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核查;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藥材(含藏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含藏葯飲片)炮製規範;指導全省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檢測機構、技術審評認證機構業務和新葯開發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和產品註冊;
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負責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測和技術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組織開展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
(十)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全省藥品、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特種器械;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處。
負責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二)應急管理處。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製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市(州)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舉報受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三)科技與宣傳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參與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定期發布有關違法廣告公告和相關質量公告。
(十四)規劃財務處。
(十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嚴格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2013年8月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有兩個辦公區,一處位於青羊區玉沙路98號(原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在地),另一處位於青羊區東城根南街30號(原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所在地),目前,兩個辦公區均都掛上了“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兩塊牌子。新組建的省葯監局設16個內設機構,其中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應急管理處、科技與宣傳處、綜合協調處5個處室設在青羊區東城根南街30號的辦公區,其餘11個處室設在青羊區玉沙路98號的辦公區。
1、四川省食品藥品稽查總隊
2、四川省食品藥品安全監測及評審認證中心
5、四川養麝研究所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1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7名。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製4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含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鞠波(黨組書記、局長,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魏夕和(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大中(黨組成員、副局長,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王箭(黨組成員、副局長,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楊俊(黨組成員、副局長)
•丁宗進(黨組成員,駐省局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
•王勇(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吳銳(黨組成員、藥品安全總監)
•張海峰(黨組成員、食品安全總監)
•蔡買松(副局長)
•陳勇(巡視員)
•鄭強(副巡視員)
•狄志凱(副巡視員)
•朱佑富(副巡視員)
(一)與農業廳、省畜牧食品局、省水產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廳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範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2.省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葯、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3.省水產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4.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四部門(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衛生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廳負責全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衛生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並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會同衛生廳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省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採取處理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省質監局,由省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處理措施。
(四)與省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省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移交由省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公安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廳;公安廳依法提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