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藍雪

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

李藍雪,男,1958年5月出生,漢族,廣東省信宜市人,大學專科。1974年參加工作。曾任海口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2022年1月,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被開除黨籍。

人物簡介


1974年10月至1978年7月 廣東省廣州市國營沙田果園場知青
1978年7月至1985年7月 先後任廣州海關政治處幹部、駐新風辦事處幹部
1985年7月至1997年6月 先後任廣州海關駐市橋辦事處副科長、蓮花山海關科長、肇慶海關副關長、關長、駐新風辦事處主任(正處級)
1997年6月至1997年10月 任廣州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副廳局級)
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 任合肥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副廳局級)
2000年4月至2006年11月 任江門海關黨組書記、關長(2003年12月機構升格為正廳局級)
2006年11月至2014年3月 任海口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 任拱北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 任拱北海關正廳局級幹部
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任廣州海關巡視員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 任廣州海關副巡視員(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降為副巡視員)
2018年6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李藍雪先後授意海口海關機關服務中心為其私人住宅安裝防盜門;授意其司機等人為其購買眼鏡,報銷因私回廣東期間的車輛汽油費、路橋費、修理費以及住宿費、餐費等費用;為其家屬購買因私機票、補品,辦理美容、餐飲會員卡等,並以修繕公房的名義或者以服裝費、茶葉費等發票在海口海關財務處、機關服務中心和下屬經濟實體報銷個人費用共計9.74萬元。2013年10月,李藍雪帶妻子及朋友乘公務用車到海口火山口遺址公園、瓊海博鰲等景點遊覽。此外,李藍雪還審批同意制定了違背中央政策的接待辦法,造成海口海關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的16個月里共支出公務接待費322.92萬元,其中向下屬經濟實體違規轉嫁295.52萬元。李藍雪作為時任海口海關主要負責人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2021年6月,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海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1年10月,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藍雪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藍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藍雪在擔任廣東海關所屬肇慶海關副關長、關長,廣州海關駐新風辦事處主任,合肥、江門、海口、拱北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海關監管、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除黨籍

2022年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監委對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藍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由他人支付其個人或家庭相關費用;違反工作紀律,要求下屬在貨物通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暗示、授意他人在核實、處理方面降低標準、壓案不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藍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藍雪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