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

廣東省新安縣

新安古縣名,今廣東省深圳。

史載


東晉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縣,名為寶安。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年)改名為東莞。以東莞作縣名由此始,相傳因境內盛產水草(莞草)而得名。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萬曆時置擴建東莞守御千戶基地,分東莞縣置新安縣,並建縣治於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至此,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划境分治。公元1913年(民國三年),廣東省新安縣復稱寶安縣,縣治在南頭(址在今南山區)。區內還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歷史景點。

今址


1979年3月寶安縣改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