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費支出
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等的支出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城鄉居民個人和家庭用於生活消費以及集體用於個人消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以及享受文化服務和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支出。對於農村居民來說,還包括用於生活消費的自給性產品支出。集體用於個人的消費指集體向個人提供的物品和勞務的支出;不包括各種非消費性的支出。其形式是通過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支出指標來綜合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消費水平。
其計算公式為:
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可分為八大類消費,分別是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居民消費支出指常住居民在核算期內對於貨物和服務的全部最終消費。它包括4方面內容:
第一、居民用貨幣直接購買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貨物,包括本期不能全部消費完的耐用消費品,如傢具、家用電器等,也按購買全價計入本期消費中。
第二、居民用貨幣直接購買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服務的支出,如房租、交通、洗理、教育、醫療保健、文化、日用品修理,家庭保姆等項支出。
計算居民消費支出總量,通常要就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分別進行。具體核算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消費支出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與貨物和服務所有權轉手對應的應付額,不能將實際付款的時間等同於支出發生的時間;2)不能將消費支出等同於貨幣性支出,與前述收入分配核算相銜接,消費支出既包括直接購買支出,也包括虛擬購買支出,如根據消費者消費自己生產的貨物和服務價值,以實物報酬和實物轉移形式計入收入的消費品和服務價值所估算的支出。
居民消費支出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種方法稱為直接核演演算法,是按照消費實際流量,把用於居民個人直接消費的貨物和服務價值量加總來計算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