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的法律

現代社會中的法律

《現代社會中的法律》是2001年4月1日譯林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昂格爾。 本書主要介紹了現代法治的形成和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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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翻譯工程的緣起,先要追溯到自己內心的某些變化。雖說越來越慣於鄉間的生活,每天只打一兩通電話,但這種離群索居並不意味著我已修鍊到了出家遁世的地步。毋寧說,堅守沉默少語的狀態,倒是為了咬定問題不放,而且在當下的世道中,若還有哪路學說能引我出神,就不能只是玄妙得叫人著魔,還要有助於思入所屬的社群。如此嘈嘈切切鼓盪難平的心氣,或不免受了世事的惡刺激,不過也恰是這道底線,幫我部分擺脫了中西“精神分裂症”——至少我可以倚仗著中國文化的本根,去參驗外緣的社會學說了,既然儒學作為一種本真的心向,正是要從對現世生活的終極肯定出發,把人間問題當成全部靈感的源頭。

目錄


第一章 社會理論的困境
社會理論的“歷史包袱”
社會理論與政治哲學
社會理論的統一和危機
方法問題
社會秩序問題
現代性的問題
人性與歷史
法律
第二章 法律與社會形態
問題
三種法律概念
官僚法的產生
國家與社會的分離
分工與社會等級制
官僚法內部的緊張關係
法律程序的出現
多元集團
自由主義社會與高級法觀念
中國問題:一種比較分析
假說
早期中國的習慣和“封建主義”
改革時期:從習慣到官僚法
中國經驗的局限性:其它文明形態的經驗
古代印度、伊斯蘭教和猶太教的神法
古代希臘——羅馬的變形
法律——對秩序瓦解的一種回應
第三章 法律與現代性
關於現代化的觀點
社會形態的比較:一種初步的理論框架
要件
部落社會
自由主義社會
貴旅社會
社會的變革
法律與歐洲貴族社會
封建主義的自由主義之間
等級國家中的法律
自由主義社會及其法律
共識
等級制
法律與國家
法律、官僚政治和自由主義:德國問題
后自由主義社會中法治的解體
后自由主義社會
福利國家與法治的衰落
……

書摘


人性與歷史
要完成解決方法、社會秩序與現代性問題的任務,人們最終需要一種人性觀點。
作為充分的社會研究方法,邏輯與因果關係都失敗了,因為它們接觸的存在面具有不同於社會現象的特點。邏輯關係討論觀念的秩序;因果關係是談事件的秩序。(一種思想,或者是被作為一種永恆的概念,通過必然性與矛盾的關係與其它概念相聯繫,或者是被作為某人頭腦中的一個事件,有因有果,像所有其它事件一樣。邏輯只涉及前一種意義上的觀念。)對觀念的邏輯分析和對事件的因果解釋,因其所考察的存在的那些方面的共同特點,在連續性、必然性和客觀性上具有共同特徵。
對於一個人之所言都可以作為一種能夠進行邏輯分析的觀念;同樣對於人之所為亦易於進行因果解釋。然而,如果理性主義歷史主義不能作為社會研究的適當的工具,那麼一定是因為人性還存在著第三個層次:意識。意識領域似乎已超越了觀念秩序與事件秩序的界線,這恰恰因為它包含了意識與存在、思想與行動之間特別的關係。這種關係是無法為一種具有嚴格的連續性、必然性和客觀性的知識所掌握的。對存在的第三個方面及與其相應的第三種方法的充分的認識有賴於對人及其在世界中的位置的認識。
以個人利益和共識理論為代表的兩種相衝突的秩序的圖像,最終,皆出於對人類行為和對個性的個人方面和社會方面的關係的不同看法。要通過既照顧到個性又照顧到社會性的方式去考察行為的特點,你就必須知道人是什麼樣的。
在嚴密的考察之下,現代性的問題變成了如何對社會生活形式進行比較的問題:如何比較現代歐洲社會與它之前的社會生活形式,如何比較現代歐洲社會與它的前任以及現代社會中的不同種類。但是,如果給一種社會生活形式帶來統一的是意義與風格的相似而不是邏輯關係與因果關係的相似,那麼我們就需要有界線明確的比較標準。否則比較研究將會在對相同與差異的獨斷判斷中迷失方向。只要我們能設想出構成所有社會生活形式的基礎的統一的人性,那麼嚴謹的比較就是可能的。每個社會就可以作為人性的某個方面的表現,在關於人性的普遍理論的幫助之下,與其它社會進行比較。
認為對人性的認識在發展社會理論的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觀點是很令人煩惱的。畢竟,社會理論正是通過否認凌駕於歷史之上的統一人性而確立了它本身的特質。這種否認允許現代思想家可以研究現實的人而不是應該如何如何的人,並探究每個社會形成其行為與意識的方式。這些成果是不容拋棄的。真正的問題是,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