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稅
捐稅
捐稅,是各種捐和稅的總稱。捐稅起源於清代,盛行於民國,新中國建立后被徹底廢止。
各種捐和稅的總稱。《太平天囯歌謠·百姓不空半文債》:“清兵‘好’,清兵‘好’,弄得百姓吃不飽;賣掉棉衣交捐稅,晚上睡覺滾稻草。”
各種捐和稅收的總稱
稅有兩種含義,第一,捐稅是捐和稅的合稱;第二,捐稅特指以“捐”為名目的稅收。捐和稅有兩種不同的起源。
捐,最初,名義上是民眾向國家捐獻的收入,通常是一種國家與民眾間的交易行為。發展至清代,演變為稅種,成為捐稅;稅,從古至今,在名義上都是國家正式規定的、向民眾強制徵收的收入,只不過在早期範圍較窄,不包括軍事稅收,後來成為強制徵收收入的統稱。在清代,又增加了以“捐”為名義的稅種。
捐的起源很早,但是成為稅種則十分晚近。在很早以前,就有通過捐獻財物獲取政治地位的行為。據《史記》記載,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93年)“蝗蟲從東方來,敝天,天下疫,百姓納粟一千石,拜爵一級”。以後各代王朝時有賣官鬻爵的情形出現。但是,這種捐納並不是稅種。
捐納與捐稅有一定的淵源關係,但是在中國幾千年的古代社會中,一直到清代,捐納才衍生出了“捐稅”。
捐稅,作為一種稅收名目,包括房捐、地捐、路捐、懶捐等多種名目。捐稅,是以民間自願捐納的名義、國家獲取捐款的形式收取的稅收。
捐納在清代衍生出捐稅,是有清晰脈絡的。
最初,清聖祖康熙年間,為獲取收入,大開捐納之門,一年之內,在山西出售了一萬三千個縣丞職位,一年半的時間裡,在甘肅出售了一萬七千個縣丞職位(當時全國只有一千多不到兩千個縣)。這種“捐”雖然以捐為名,其實是一種針對官職爵位的買賣關係,和歷代賣官鬻爵以彌補財政虧空的行為沒有太大區別。但是清代很快就將捐納作為正規制度進行規定,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員以下均可納捐。這依然是捐納。
在賣官鬻爵的同時,康熙皇帝在六下江南的過程中,大力發展了另外一種“捐”。康熙皇帝在巡視地方時,將巡視行為稱為“巡幸”。巡幸通常以北京為起點,沿大運河南下,一直到最富庶的江南地區為止。沿途各地極力逢迎皇帝,以示恭順和忠心。而表現恭順忠心的主要形式,就是“動員”地方士紳向皇帝捐獻財物,乃至捐獻房屋家產。在實際執行中,即是向民眾攤派各種“捐”。由此,開始了徵收捐稅的歷史。
在名義上,康熙、乾隆下江南都是號稱“力求節儉”,但是實際上,則侵佔民眾房屋財產、強制捐獻。下江南是搜刮民眾的一種特殊形式。這種“捐”波及的範圍,主要是皇帝途經地方。由此,康熙皇帝開創了清代皇帝喜歡下江南的傳統。乾隆皇帝繼承了這種巡幸形式。
巡幸期間出現的“捐”,表面上依然是自願性質的,但是與賣官鬻爵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區別。捐出資產的民眾不再有官爵收益,捐獻演變為稅收,這是一個質的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捐”是與“永不加賦”同時出現的。在一個稅種的徵收額不再增加的同時,稅種種類卻在增加。
清高宗乾隆皇帝創立了議罪銀制度,以乾隆皇帝為首,以和珅為主要負責人,以全國官員為主要參與者,整個國家機器開動起來大肆貪污,攫取了大量財富。由此導致了波及七省的白蓮教大起義。因此,到了嘉慶時代,就停止了這一制度,和珅也被處決。然而,由於清王朝極度奢靡(用於修建園林的樟木被砍伐殆盡,以至於拆毀明代的宮殿乃至墓園取材,依然不敷使用),財政依然十分困難。為此,嘉慶皇帝大開捐納之門,捐生數量高達22萬人。
但是臨時的捐納並不能滿足財政的需要,至清中期以後,國庫空虛,捐稅正式成為稅種,撕去了自願捐獻的最後一層偽裝。
清代中期以後,至遲從咸豐三年開始,地方以“厘金”為名(厘是指百中抽一,厘金指稅率為百分之一的稅率。實際執行中很快就突破了這一界限),設立厘金局,抽取名目繁多的捐稅。捐稅名目各地自行設立,諸如指捐、借捐、畝捐、房捐、鋪捐、船捐、鹽捐、米捐、餉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蘆盪捐、落地捐,不一而足。徵收厘金,名義上是效法林則徐。林則徐在新疆時為墾田,採取“一文願”的募捐方式,籌集資金。厘金即以此為名,但顯然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文願”原本是民間流行的一種募捐方式,用來集資進行公益事業,不是林則徐一人所為。設立厘金時以林則徐為名義,不過是狐假虎威罷了。
至此,“捐”演變成了新“稅”,最終形成了清代獨具特色的“捐稅”一詞。
捐稅的名目很多。
民國時代沿襲了很多清代惡政,軍閥混戰時為了籌集軍費,不但沒有廢止捐稅,反而變本加厲。比如四川,種植罌粟要繳納“窩捐”,不種罌粟則要繳納“懶捐”。一個廁所,衛生局收衛生捐,社會局收社會捐,稅務局收糞捐。
廣東則有“回唐捐”(指華僑歸國)、納妾捐、蓄婢捐、置田捐、建屋捐等。
北京則有鋪捐、車捐、妓捐、樂戶捐、戲捐、貧民捐、慈善捐、彈壓捐、自治公益捐、警捐。此外,北京還有廣告捐、長途汽車捐、平綏路貨捐、捲煙吸戶捐、電車市政捐、四項加一捐(對旅館、戲院、澡堂、飯店四項營業加征的捐稅)、警餉附加捐、奢侈特品捐、公廁捐、糞場捐等項目。
截止抗戰前,各地還有燈油捐、清潔捐、糞擔捐、茶桌捐、席桌捐、路捐、馱捐、鹽捐、中筆捐、肉捐、布捐、錫箔捐、契價一厘捐,驗契教育捐、契稅特別捐、屠宰稅建設特捐、牙稅建設捐、保衛捐、花行公益捐、貨物雜捐……
抗戰期間,一些地方增加了更多新名目,比如很早就淪陷的寶山區,在很緊急的情況下增收了旅館住客捐、清潔捐。抗戰勝利后,寶山區又增加了學谷捐、自衛特捐。
由於稅種繁多,最終形成了“萬稅”的局面,並形成了成語“苛捐雜稅”。在清和民國以前,類似於這種雜稅眾多盤剝民眾的情景只能說“橫徵暴斂”,是不能說“苛捐雜稅”。
新中國建立前後,取消了名目繁多的捐稅,“捐稅”一詞最終變成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