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統籌委員會
巴黎統籌委員會
巴黎統籌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Export to Communist Countries),是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禁運和貿易限制的國際組織。正式名稱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
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的正式名字是“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 ) ,是1949年11月在美國的提議下秘密成立的,因其總部設在巴黎,通常被稱為“巴黎統籌委員會”。
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
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發達工業國家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糾集起來的一個非官方的國際機構,其宗旨是限制成員國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戰略物資和高技術。列入禁運清單的有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稀有物資等三大類上萬種產品。被巴統列為禁運對象的不僅有社會主義國家,還包括一些民族主義國家,總數共約30個。
隨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西方國家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不斷突破巴統的禁運限制,巴統不得不縮小其管制範圍。
1990年,巴統大幅度放寬對原蘇聯和東歐國家的高技術產品出口限制,禁運項目由成立初期的400個減少到120個,1991年中又減少三分之二。受其禁運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世界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加上巴統的禁運措施與世界經濟科技領域的激烈競爭形勢也不相適應,一些西方國家又把巴統作為相互進行貿易戰的工具。巴統會員國的高級官員1993年11月在荷蘭舉行會議,一致認為巴統“已經失去繼續存在的理由”。
1994年4月1日,巴統正式宣告解散。然而,它所制定的禁運物品列表後來被瓦森納協定所繼承,延續至今。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簡稱巴統。1948年由美國發起,1949年11月正式成立。
總部設在巴黎。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聯邦德國(西德)、義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
巴統的組織機構有:
①諮詢小組。是巴統的決策機構,由各會員國派高級官員參加。
②調整委員會。1950年成立。是對蘇聯東歐國家實行禁運的執行機構。
③中國委員會。1952年成立。是對中國實行禁運的執行機構。巴統的宗旨是執行對社會主義國家的禁運政策。禁運產品有三大類,包括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戰略產品。
禁運貨單有4 類。
①Ⅰ號貨單為絕對禁運者,如武器和原子能物質。
②Ⅱ號貨單屬於數量管制。
③Ⅲ號貨單屬於監視項目。
④中國禁單,即對中國貿易的特別禁單,該禁單所包括的項目比蘇聯和東歐國家所適用的國際禁單項目多 500 余種。
巴統的禁運政策和貨單常受國際形勢變化影響,有時還把禁運限制同被禁運國家的社會制度、經濟體制或人權聯繫一起。巴統帶有強烈的冷戰色彩和意識形態的目的。
冷戰結束后,西方國家認為,世界安全的主要威脅不再來自軍事集團和東方社會主義國家,該委員會的宗旨和目的也與現實國際形勢不相適應,1994年4月1日宣布正式解散。
從1949年1月起,歐洲經濟復興計劃參加國就多次集會討論對蘇聯的貿易管制問題。在建立東西方貿易管制組織問題上,美國最初設想將其與北約組織聯繫起來,把經濟安全作為西方政治和軍事戰略的組成部分;繼而提出將建立國際貿易管制組織與《共同防衛援助協定》直接聯繫起來,這些方案都遭到西歐國家的抵制。11月23日,美國提議建立一個由有關國家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協商團體”(CG),下設由事務級官員組成的技術專家處和秘書處。
1950年1月9日,正式將該協商團體的執行機構定名為“對共產黨國家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COCOM),總部設在美國駐巴黎大使館,因此,該機構又簡稱“巴統”。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是巴統組織的創始國。在朝鮮戰爭結束以前,盧森堡、挪威、丹麥、加拿大、西德、葡萄牙、日本、希臘、土耳其先後加入。
1985—1989年,西班牙和澳大利亞加入巴統。至此,巴統一共有17個正式成員國。北約成員國當中,只有冰島這一個國家不是巴統成員國。巴統雖然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但其成員國的特殊身份,又使它遠非一般的非正式國際機構能夠相比。
• 決策機構:諮詢小組,由各會員國派高級官員參加
• 調整委員會:執行對蘇聯及東歐各社會主義國家的禁運,1950年成立
• 中國委員會:對中國禁運的執行機構,1952年成立
使美國在推行冷戰戰略方面有了一個新的工具。巴統制定了“國際安全清單”,將“美國安全清單”1A中的144種物品列入禁運範圍。美國1B 清單內的物品,直到朝鮮戰爭前夕,50%以上沒有能夠列入巴統的管制範圍。這也說明:在怎樣確定東西方貿易管制的廣度和深度問題上,美國與其他巴統成員國之間的分歧還沒有完全解決。
按照“巴統423 號文件”的規定,只允許成員國在特定的範圍內披露有關其活動的情報。巴統按照“全體一致原則”處理東西方貿易管制政策和調整管制清單方面的事宜。
50年代初,巴統成員國先後按照“補償原則”制定了“巴統第471 文件的例外程序”和“巴統第782文件的例外程序”,反映了巴統成員國擺脫貿易管制體系束縛的趨向。
中國並不在其貿易管制範圍以內。美國對中國的貿易管制政策之形成,不僅與美蘇冷戰有關,而且與美國對日政策的轉變密切相連。太平洋戰爭結束以後,美國亞洲政策的主要目標是阻止蘇聯的影響越過傳統的範圍,美中合作乃是這一戰略的基石,日本將被置於美國的嚴格管制之下,把它改造成為一個和平、民主的國家。僅就其中的經濟政策而言,美國採取了兩項相互關聯的重要措施。
其一,拆遷日本的過剩工業設備作為對被侵略國家的賠償;其二,對日本的對外貿易實行管制,輕工業作為出口的支柱產業。這些政策提出不久,就遭到以參謀長聯席會議為首的陸海軍勢力和以凱南為首的國務院政策設計委員會的批評和抵制,二者共同推動著美國對日政策的根本性轉變。蘇聯斷然封鎖柏林之際,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戰略反攻,國民黨政府的統治搖搖欲墜。這種急遽變化的形勢,迫使美國政府重新估價整個亞洲的力量對比,調整並制定新的戰略方針,更緊密地將其亞洲戰略與美蘇在歐洲的對峙聯繫在一起。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先後通過NSC13/2和NSC13/3文件,決定停止實行戰爭賠償,推遲對日媾和,將日本經濟復興作為首要任務。與此同時,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肯定當前對華政策的目標是阻止中國成為蘇聯的附庸。NSC41 文件指出:在中國當前確實存在著與蘇聯摩擦的萌芽,美國必須動員其政治、經濟力量,建立中美之間的正常的經濟關係,促進中蘇分歧的發展。儘管美國在中國的投資數額很小,美中貿易在美國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例也不大,但是中國市場對亞洲其他非共產黨國家的經濟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日本經濟如果不與中國進行相當數量的貿易,就不能恢復自立的基礎。對華貿易管制水平應該比對蘇聯、東歐國家緩和。當然,一旦當美國運用經濟手段迫使中國遠離蘇聯的政策失敗以後,美國應該動員西方的政治經濟力量,公開與中共政權作鬥爭,使中共在日本和西方世界面前徹底孤立,或使之崩潰。
可以說,美國對中國的遏制政策從此開始形成。一方面,美國積極與英國協商對華貿易管制問題;另一方面,從1949年10月起,美國對中國大陸實行新的出口管制制度。美國對日政策、對華政策的調整,帶動了美國對朝鮮半島政策和對東南亞政策的調整。就基本趨勢而言,美軍在朝鮮半島的力量收縮,東南亞在美國遏制戰略中的地位明顯上升。NSC48/2文件標誌著美國在亞洲遏制戰略的形成。它規定:美國亞洲政策的根本目標是遏制蘇聯在亞洲的力量和影響;為此,美國不僅要加強在日本、沖繩、菲律賓的地位,保持亞洲大陸沿海島嶼防衛鏈的完整,而且要通過政治、經濟、軍事援助,加強亞洲非共產黨國家的經濟自立和政治穩定;斷絕亞洲非共產黨國家與中國的政治經濟聯繫,在東南亞建立日本經濟的替代市場。NSC48/2文件的邏輯,決定了美國政府直接介入朝鮮戰爭和對中國全面的貿易管制。
歐美聯合對華禁運,“巴統”(多邊出口控制統籌委員會,即“巴黎統籌委員會”)對新中國的禁運管制甚於蘇聯。
上世紀70年代中美關係解凍后,西歐國家隨即陸續與中國建交,在70年代至80年代期間,中國從歐共體國家引進了一大批先進的軍民兩用軍事技術和裝備。進入80年代中期后,“巴統”對中國先後放寬總計約48種“綠區”技術產品出口審批程序。其後,“巴統”又決定對中國實行自由出口,出口審批權下放給各成員國,不再逐項報批,對華出口管制極為優惠。
1989年,歐共體首腦會議作出決定禁止對華軍售,“巴統”也隨即終止對華放寬尖端技術產品出口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