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烈

張伯烈

張伯烈(1872—1934),湖北隨州人,中華民國時期政治人物。早年留學日本。回國后曾任河南提學使。中華民國成立后,歷任國會眾議院議員、大總統政治咨議,發起組織共和黨。1914年對袁世凱不滿,辭職閑居。1917年任護法軍政府大元帥府秘書、軍政府湖北勞軍使。1922年任眾議院副議長。1923年參加曹錕賄選總統活動。北京政變爆發后,在天津當律師。1934年在北平病逝。

人物簡介


張伯烈(1872年—1934年)
民國政要。字亞農,號益三。湖北隨州西城南關草店子人。

人物經歷


1904年經張之洞選拔留學日本攻讀法律,在東京時創辦湖北地方自治研究會。
1907年回國,任粵漢川鐵路公司總理。年余再赴日本學習法政。
1909年被推為湖北留日學生代表,回到漢口進行維護鐵路權鬥爭,並晉京請願,迫使清政府同意成立湖北商辦鐵路公司。
1910年任河南提學使,創辦開封女子師範學堂。后南下參加武昌起義
1912年當選為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
1913年4月當選為民國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並被評為武昌起義乙等勛。國會解散後任總統府政治咨議,發起組織共和黨,任共和黨北京本部幹事。
1915年袁世凱稱帝,封黎元洪為武義親王,張伯烈勸黎不要接受以示反對。
1917年任護法軍政府大元帥府秘書、軍政府湖北勞軍使。
1922年任眾議院議員、副議長。
1923年曹錕賄選總統,許張為湖北省省長,張伯烈夥同議長吳景濂積極為曹錕購買選票,后因曹錕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失敗被囚,事遂未成,僅任兩湖巡檢使署秘書。曹錕、吳佩孚倒台後,張伯烈北上,在天津當律師。
1931年,末代皇后文綉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與溥儀離婚,聘請張代為訴訟並出庭辯護,名噪一時。晚年定居北京皮庫衚衕。
1934年病逝。

主要成就


張伯烈著有《商辦湖北鐵路意見書》、《假定中國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