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蓮

中國日本留學生江歌母親

江秋蓮,女,是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中受害者江歌的母親。

2017年11月11日中國遇害留學生江歌的母親在日本東京池袋舉行簽名請願活動,要求判處嫌疑人陳世峰死刑。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的媽媽發文,起訴江歌同學劉鑫。2020年4月13日,江秋蓮已接到法院的開庭傳票,法院已定於2020年6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2020年7月15日江秋蓮在國內起訴劉鑫(現更名劉某曦)的最後一份重要證據材料已經從日本取回完成認證,訴訟準備工作即將進入最後的階段。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受理該案的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表示,已收到眾多旁聽申請,因旁聽席位有限將進行統一調配。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人物關係


人物經歷


2017年11月11日,中國遇害留學生江歌的母親在日本東京池袋舉行簽名請願活動,要求判處嫌疑人陳世峰死刑。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16年11月3日留日女生江歌在東京遇害。殺害她的是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鋒。而後,日本警視廳將嫌疑人逮捕。
案件審理
2017年12月11日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件在東京開庭審理。江歌母親已趕赴日本,發起“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
2017年12月11日中國留學生江歌日本被殺案在東京開庭,江秋蓮通過網路、現場募集等方式,總共徵集了近452萬人的簽名。這些簽名已經交給日本法院。12月20日下午,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殺一案於東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決依據,刀是陳世峰的,不是劉鑫給江歌的,陳世峰是有計劃謀殺,沒有悔意。江歌母親對判決不滿。
2017年12月江歌案嫌犯陳世峰已經上訴,已提交控訴狀。
2021年5月,網暴江歌母女獲刑一年。
起訴劉鑫
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的媽媽(江秋蓮)發文,起訴江歌同學劉鑫。
2019年10月28日,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立案成功,並在2020年3月底以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狀及傳票。
2020年4月3日,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並以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狀及傳票。江秋蓮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此次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2020年4月13日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江秋蓮已接到法院的開庭傳票,法院已定於今年6月30日上午9點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夏庄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2020年6月5日上午9點,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現用名: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2020年6月5日江歌遇害案中案——-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訴劉鑫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江秋蓮因身體不適未能出現,庭前會議從9時許進行至11時,劉鑫一方未能出席。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表示,本次民事索賠金額為203.8萬餘元。同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針對此案召開庭前會議。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向記者表示,因為受到疫情影響,他們還有一部分證據正在日本進行認證。
2020年6月25日澎湃新聞從江歌母親江秋蓮處獲悉,受新冠疫情影響,經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允許,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延期開庭。
2020年7月15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告訴記者,在國內起訴劉鑫(現更名劉暖曦)的最後一份重要證據材料已經從日本取回完成認證,訴訟準備工作即將進入最後的階段。
2021年4月8日江秋蓮在其個人平台發布信息,她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的生命權糾紛案將於2021年4月15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
2021年4月15日12時許,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庭審結束,審判長最後宣布,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期宣判。江秋蓮方在庭審后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批證據,包括監控畫面和聊天記錄等,還原了江歌遇害前十小時的案件事實。
侮辱誹謗案
網民譚斌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Posh-Bin”,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江秋蓮認為上述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譚斌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控訴。
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后,自訴人江秋蓮、被告人譚斌雙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通過在線庭審平台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江歌母親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2021年3月18日,江秋蓮告訴澎湃新聞,當天她在電子訴訟服務平台網上立案中提交的案件在即墨法院已通過,案號為(2021)魯0215民初3800號。
2021年4月,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冬寧在網上看到該信息,為發泄個人情緒,便自己畫出侮辱、諷刺江秋蓮及其女兒的漫畫,並先後用“烏拉那拉秋蓮”“葉赫那拉秋蓮”等多個昵稱的微博賬號將漫畫發布至網路,其中通過“葉赫那拉秋蓮”微博賬號發布的微博即被轉發一千五百餘次,被點擊瀏覽一千餘萬次,給被害人生活造成惡劣影響,也混淆了公眾視聽,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認為,張冬寧利用信息網路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