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3日發生
日本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就此引發“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12月11日,此案將在東京開庭審理。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願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徵求民眾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文宣布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
2020年6月5日,江歌遇害案中案—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訴劉鑫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江歌
嫌犯陳世峰25歲,是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在日本大東文化大學就讀碩士一年級,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在案發數月前,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曾與劉鑫共同居住在板橋區的一所公寓。由於兩人之間發生矛盾,劉鑫搬至位於中野的江歌住處。
日本媒體報道本案嫌疑人陳世峰
江歌母親發布會現場
2016年11月7日,陳世峰被警方逮捕,日本警方逮捕陳世峰的理由是他曾威脅過劉鑫。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對簽名現場的華人華僑說,如果沒有好心人的幫助,自己很可能已隨江歌而去,如今看到有這麼多同胞鼓勵和支持,她有信心繼續走下去。
2017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終於以“殺人嫌疑”對陳世峰發布另一張逮捕令,明確將其定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12月22日,陳世峰提交控訴狀,29日陳世峰撤訴,上訴期限是1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1月5號正式公布陳世峰撤訴消息。此案就此結束,陳世峰被執行20年刑期。
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的媽媽發文:“今天,我愛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經過中日國家相關部門公證好的,有關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來,我將依法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江歌媽媽說:“閨女,讓你等待太久了,媽媽對不起你!對不起!對不起!”
2020年6月5日上午9點,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現用名:劉某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江秋蓮因身體不適未能出現,庭前會議從9時許進行至11時,劉鑫一方未能出席。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表示,本次民事索賠金額為203.8萬餘元。
2021年4月15日,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將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同日12時許,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庭審結束,審判長最後宣布,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期宣判。
2021年4月15日,城陽區開庭審理了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該案未當庭宣判,江秋蓮方在庭審后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批證據,包括監控畫面和聊天記錄等,還原了江歌遇害前十小時的案件事實。
江歌母親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十幾名志願者的幫助下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舉行請願簽名活動。很多人聚集在公園內參加活動,大家有秩序地排隊、簽名、並慰問江秋蓮。
江歌母親發布會現場
依據中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就江歌案件而言,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后,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該案,如果劉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發布信息表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2017年12月20日,陳世峰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該案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評論。網民譚斌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Posh-Bin”,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江秋蓮認為上述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譚斌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后,自訴人江秋蓮、被告人譚斌雙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二中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還從2018年起通過網路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經查,江秋蓮在江歌被害后通過網路輕鬆籌平台發起籌款,去掉手續費,籌得錢款29萬餘元。江秋蓮在日本維權支出律師費、認證費、翻譯費、機票等費用共計30餘萬元。同時,江秋蓮又通過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寶、微信賬號以及工商銀行賬號,接受社會捐贈,但是未提供該部分相關的具體金額及支出情況的證據。因此,江秋蓮指控譚斌捏造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對其進行誹謗的事實,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但譚斌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應在網路上隨意發表言論揣測、指責他人。綜上,上海二中院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3月4日,安徽一女子“畫漫畫侮辱江歌母女”案件,經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該女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