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俄關係史研究會

中國中俄關係史研究會

中國中俄關係史研究會是廣泛吸收從事和關心中俄(含中蘇,下同)關係史研究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成立於1978年。

研究會概況


中國中俄關係史研究會是國家一級學術團體,前身系“華北地區中俄關係史研究會”,成立於1978年11月,也是國內最早的八個學術社團之一。
研究會經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究會主管單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代管單位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會首任會長為著名歷史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所長余繩武研究員,現任會長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李靜傑研究員。

機構發展


30餘年來,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領導下,在外交部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研究會為推動中俄關係的發展,以及兩國學術界擴大交流、增進理解作出了積極貢獻。在俄羅斯歷史學界、外交界具有廣泛的影響。
研究會與有關單位合作,分別組織召開了“中俄關係史科學討論會”(蘭州1979)、“中俄(蘇)關係暨北部邊疆史地”學術討論會”(大連1986)、“二戰后中蘇關係的走向”學術討論會(黑龍江同江1995)、“中俄關係的歷史與現實”學術討論會(哈爾濱2003)、“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中的文化因素”學術討論會(北京2005)、第二屆“中俄關係的歷史與現實”國際學術討論會(北京2008)、“中俄國界東段演變問題”學術研討會”(北京2008)、“紀念中俄建交六十周年,加強對俄研究與交流”學術討論會(北京2009)。先後出版了《中俄關係史論文集》、《戰後中蘇關係走向1945-1960》、《中俄關係的歷史與現實》、《17-20世紀中俄關係中文文獻目錄》、《中俄關係的歷史與現實》(第二輯)等論文集及工具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中俄關係史研究會是廣泛吸收從事和關心中俄(含中蘇,下同)關係史研究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 本會為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代管,經民政部正式登記(登記號為社證字0519號),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以推進中俄關係史學術研究和交流,提高這一研究領域的學術水平為宗旨。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
(1)交流學術資料與學術信息;
(2)組織學術交流,舉辦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活動;
(3)開展諮詢服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從事和關心中俄關係史研究事業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2)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優惠享受本會的諮詢服務,並及時得到有關資料和信息;
(4)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任何會員,非經常務理事會同意,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活動。
第四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理事由本會會員協商和推舉產生。
第八條 對從事或推進中俄關係史研究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者,本會授予名譽理事銜。
第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為本會權力機關。理事會全體會議或理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審查和通過本會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推舉常務理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確定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會長主持常務理事,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任期均為五年。
第十一條 本會設於北京。凡本會舉辦重要活動均由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或通過函電與京外常務理事協商決定。各地區舉辦地區性活動和推薦理事人選,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委託該地區副會長和常務理事負責,被推舉的理事名單需報常條理事會審查批准。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接受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撥款;
(2)接受贊助和捐贈;
(3)開展合法的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本會的一切收入全部用於促進中俄關係史研究事業。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在常務理事會監督下由秘書長統一管理,並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年度經費收支和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