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國土資源局
銅仁市國土資源局
銅仁市國土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下轄10個縣(市、特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區土地、礦產、測繪及全區國土資源的管理。
2001年機構改革后,銅仁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設科、室、站、所及事業單位10個,下轄10個縣(市、特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區土地、礦產、測繪及全區國土資源的管 理。
自2001年組建國土資源局以來,在地委、行署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紮實打基礎、年年上台階”的工作思路,堅持以保護耕地為中心,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強化國土資源管理,狠抓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造就了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諶、紀律嚴明、秉公執法”的國土資源隊伍,各項業務工作取得長足進展。
辦公室、地籍管理科、用地管理科、資源環境科、礦權管理科、測繪管理科、法規監察科、規劃科、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礦權交易局、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勘測設計規劃院。
(一)組織實施國家與自治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與規章;結合本縣實際擬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範性文件;組織執行國家與自治區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與辦法。
(二)組織編製與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與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負責編製與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承辦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指導、監督檢查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與出讓方案的落實以及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實施。
(三)監督檢查我縣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牙齒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等資源的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組織實施國家與自治區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與動態監測;組織與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與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與自治區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與政策,擬訂職責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抵押等的管理辦法與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