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蚌埠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蚌埠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蚌埠市人民政府對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蚌埠市人民政府在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歷史沿革


1946年11月,蚌埠成立市政籌備處,脫離鳳陽縣,轄原屬鳳陽縣的淮河以南部分地區和淮河以北小蚌埠地區。
1947年1月1日,蚌埠正式設市,直屬安徽省,為安徽省第一個設市的城市。
1949年1月20日,蚌埠解放。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后,蚌埠市、懷遠縣五河縣屬皖北行署。
1952年4月,蚌埠市直屬安徽省。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各部門、各縣、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六)圍繞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承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調查反映群眾關注的改革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建議。
(七)負責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八)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上級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公眾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文電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的文秘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府值班及市長熱線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處理人民群眾通過市長熱線反映的有關問題。
(十四)做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長:操龍燦
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忠衛
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郭鵬
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曉靜
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慶武
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葛銳
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周偉新(掛職)
蚌埠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吳道俊

政府部門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蚌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
蚌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蚌埠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
蚌埠市公安局
蚌埠市監察局
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局)
蚌埠市環保局
蚌埠市體育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
蚌埠市農業委員會
蚌埠市水利局
蚌埠市林業局
蚌埠市商務局
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蚌埠市城鄉規劃局
蚌埠市衛生局
蚌埠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蚌埠市審計局
蚌埠市行政執法局
蚌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蚌埠市統計局
蚌埠市糧食局
蚌埠市葯監局
蚌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部管機構

蚌埠市物價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僑務辦公室)

其他機構

蚌埠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蚌埠供銷社

派出機構

蚌埠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廣州、北京和上海)
蚌埠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機關
蚌埠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機關

直屬單位

蚌埠市行管局
蚌埠市檔案局
蚌埠市旅遊局
蚌埠市地震局
蚌埠市招商局
蚌埠市重點工程建設局
蚌埠市招標採購局
蚌埠市投融資管理中心
蚌埠市金融辦
蚌埠市史志辦
蚌埠市殘聯

行政區劃


現轄懷遠、五河、固鎮三縣,龍子湖蚌山、禹會、淮上四個行政區,國家級蚌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蚌埠經濟開發區兩個功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