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裁委員會
惠州仲裁委員會
惠州仲裁委員會是根據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經廣東省司法廳登記備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批准成立的仲裁執法機構。其宗旨與職能是:依法、公正、及時地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惠州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員11人組成。惠州仲裁委員會現已在全國各地聘請了201名仲裁員,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約100名,碩士以上學歷約50名,正副教授約30名。仲裁員負責仲裁案件的審理,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一)行政科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路線以及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
2、負責本會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各類印章的刻制工作。
3、負責各類行政介紹信、工作函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參與全市性的有關重要活動;節假日值班工作安排;黨務、人事、工資、檔案、保密、計生、工會、後勤等工作。
5、負責委員會議、主任會議和全體會議的組織與服務工作;負責會議室、正副主任室、接待室環境衛生工作。
6、負責本會辦公、生活用品的採購、發放工作;各類宣傳資料、會議資料、紀念品的印製和管理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辦理本會領導公務活動及公務用車的有關事項。
8、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和兄弟單位來賓的接待工作。
9、負責本會人員考勤及津貼、獎金、福利的分發工作;仲裁員報酬的發放;辦事處財務管理與審核工作。
10、協調與政府財政、物價等部門的關係。
11、主持《惠州仲裁》雜誌編輯委員會工作;負責惠州仲裁網站的日常管理。
12、積極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完成本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仲裁科職能
1、負責案件材料的發送、組庭,協調仲裁員確定開庭時間。
2、組織仲裁庭及當事人參加庭審、評議活動。
3、負責案件組庭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爭議等的處理。
4、負責與司法鑒定機構的聯繫、溝通工作。
5、負責案件的取證、勘驗、現場調查工作。
6、督促仲裁庭及時出具裁決書等法律文書。
7、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與歸檔。
8、負責重新仲裁案件的後續工作。
9、協助做好案件信訪事宜;負責庭室環境衛生工作。
10、積極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
11、完成本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立案科(調解中心)職能
1、負責立案窗口當事人的仲裁宣傳工作。
2、負責仲裁案件受理及諮詢工作,接待來訪和接聽電話諮詢。
3、協助當事人財產、證據保全工作。
4、負責商事調解中心工作。
5、聯繫保險行業調解分中心工作。
6、聯繫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7、負責辦事處的管理以及案件諮詢與交接工作,協助做好辦事處的宣傳拓展工作。
8、負責服務大廳、調解室環境衛生工作。
9、積極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
10、完成本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發展科職能
1、負責制定本會業務發展規劃、業務拓展措施,貫徹實施本會領導關於業務拓展的工作要求、指示精神。
2、負責仲裁法律的宣傳與推廣,維持重點行業、重要服務對象的關係。
3、協調與人大、法院以及其它法制部門的關係。
4、負責組織仲裁員的培訓、考核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5、負責案件審結后的跟蹤工作。
6、協調及維持與相關協會、商會組織的關係及活動。
7、負責處理案件信訪工作。
8、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
9、完成本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組書記、主任古兆嵩:主持仲裁委全面工作,兼管黨務、黨建、紀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鄧治文:分管立案科、仲裁科工作,兼管非金融仲裁部案件管理工作,負責黨支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林銳:分管行政科工作,兼管金融仲裁部案件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副調研員鄧秉文:協助分管黨務、黨建、紀檢工作;分管宣傳推廣工作;兼管文秘、信息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