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憲法

緬甸新憲法

2008年5月,緬甸新憲法在全民公決中獲得通過。根據新憲法,緬甸國名將為“緬甸聯邦共和國”(英語: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首都為內比都緬甸實行總統制,由議會選舉產生,議會分民族院(相當於上議院)和人民院(相當於下議院)。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同時還是包括三軍總司令在內的國家國防和安全委員會的主席。

內容


三軍總司令為各種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軍隊將繼續在國家民族政治方面發揮作用,軍隊在各級議會中擁有25%非經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席位。緬甸實行多黨制市場經濟制度,奉行自主、積極、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不允許外國在緬甸駐軍,政府中的內政部國防部和緬甸邊境事務部幾個重要部門的部長須來自軍方,軍人議員占緬甸議會中25%的議席。這意味著,沒有軍方的許可,緬甸政府無法通過任何修憲議案。
2010年3月,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頒布大選法和與之相配套的政黨組織法。這些法律包括《聯邦選舉委員會法》《政黨註冊法》《議會人民院選舉法》《議會民族院選舉法》和《省邦議會選舉法》 。

制定


緬甸軍政府1988年9月在全國政局數月動蕩後接管國家政權,1990年舉行了全國多黨制大選,1993年1月開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由於朝野分歧嚴重,國民大會一度休會8年。軍政府2003年8月宣布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路線圖”,2004年5月恢復舉行國民大會,重啟制憲進程。2007年9月,制憲國民大會完成使命。
根據國民大會確定的制憲原則,緬甸未來國名為緬甸聯邦共和國,實行總統制,設立民族院和人民院上下兩院,實行多黨議會民主制度以及市場經濟制度。制憲原則還規定軍隊在各級議會中必須擁有25%非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名額;三軍總司令是緬甸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在國家陷入危機時可以接管國家政權。
制憲原則對緬甸外交政策也作了明確規定:緬甸奉行獨立、積極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與世界所有國家發展友好關係,堅持和平共處原則,不允許在緬甸領土上部署外國軍隊。
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第一秘書長、國民大會召集委員會主席登盛當天在國民大會閉幕式上發表講話說,緬甸政府將繼續執行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推進緬甸民主進程。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將任命一個憲法起草委員會,根據所確定的制憲原則起草新憲法。新憲法草案須經全民公決后才能生效。
1988年,緬甸軍隊在歷經數月的全國政局動蕩後接管了國家政權,廢除了原有憲法。軍政府主導的制憲國民大會1993年1月開始舉行會議。但由於緬甸主要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與軍政府分歧嚴重,國民大會從1996年3月開始長期休會。
2003年8月,緬甸軍政府宣布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恢複製憲國民大會、起草新憲法、對新憲法草案進行全民公決、依法舉行大選和組成新政府等。制憲國民大會於2004年5月正式復會。
當地時間2021年3月31日,緬甸聯邦議會代表委員會(CRPH)發布通告稱,廢除緬甸現行的2008年憲法。同時,該委員會起草並公布了《聯邦民主憲章》(Federal Democracy Charter of CRPH)。
2021年4月3日,緬甸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聲明,宣布廢除緬甸2008年憲法,並將與緬甸各政治力量合作,為了緬甸更好的未來而努力,民盟在聲明中對於這一通告表示同意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