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財政局

駐馬店市財政局

駐馬店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駐馬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根徠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駐發〔2018〕23號),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駐馬店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瑞紅。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範性文件,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方案。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五)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八)參與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監督執行。
(十九)圍繞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二十)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計劃;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提出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推薦人選。
(三)綜合科。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房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林業等部門(單位)財政預算的有關工作,審核批複上述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基金預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跟蹤問效和監管。
(四)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審核意見。
(五)國庫科。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轉貸、還本付息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和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廣電和旅遊、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複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區、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複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核下達、監督管理和信息反饋;參與擬訂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農業農村一科。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農業農村二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老幹部、衛生健康體育、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科(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採購法規、制度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監督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制度執行情況,查處政府採購制度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稅政條法科(綜合治稅辦公室)。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治稅政策;組織擬訂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十四)企業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五)金融貿易科。承擔商務、招商、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定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定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定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管理所監管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薪酬方案和企業工資總額等。
(十六)城市建設科。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等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公用事業方面的財政支出管理;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負責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維護與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審核、監督管理、信息反饋、決算;執行基本建設財政管理制度。
(十七)基層財政管理科。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提出駐馬店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徠十八)政府債務管理科(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債券發行兌付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設,擬訂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措施和方案,指導縣區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和管理工作。
(十九)預算績效管理科。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和指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對外經濟合作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二十一)會計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訂實施意見和辦法;依法管理會計行業,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證等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二)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市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製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本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貫徹國家、省有關罰沒收入的法規和政策,對本級罰沒資產、物資的變現工作實施審批並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三)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十四)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承擔所監管市屬功能類公益類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規範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督職責,對企業資產、財務工作進行監管指導;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指導企業黨的建設;承擔所監管功能類公益類企業領導人員的推薦人選工作。
(二十五)企業改革與考核評價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的綜合考核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和職工福利保障體系;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和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二十六)資本運營與產權管理科。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企業間項目合作,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重大事項、重要決策等履行出資人職責,按有關規定組織審核、評估;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承擔國有資本的預決算和資本收益的管理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對代表出資人持有的國有股權、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指導和監督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七)企業監管科(信訪工作科)。承擔市屬競爭類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對所監管的競爭類企業領導人員的推薦人選工作。負責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信訪穩定工作。
(二十八)老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能轉變


(一)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級和縣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縣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三)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四)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駐馬店市經濟社會發展。
(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減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
市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製餘缺和編製結構情況進行編製審核,同意后核發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市財政局憑進人通知單或入減編通知單以及相關部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
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置其他前置審批程序。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行政編製


駐馬店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9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2名。
駐馬店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李瑞紅
黨組成員、調研員:馮文福
黨組成員、副局長:崔毅、姚雙喜、康慶學、王克誠、王峰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王義成
黨組成員(掛職):王輝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榮獲2019年度服務企業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