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體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后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區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全國性的運動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和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我區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
政策法規與科教宣傳處
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全區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協調、指導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組織全區體育宣傳和體育文化建設工作,承擔體育修志和新聞發布工作。
群眾體育處
擬訂全區群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全區群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群眾性體育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
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際比賽、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自治區開展國家批准的體育競賽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劃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自治區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46名(含紀檢監察)。其中:局領導職數6名(含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1名)。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副局長
李光明
黨組副書記、局長
阿扎提·吐爾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聶 春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靳全勝
黨組成員、副局長
祖龍·克里木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季道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 毅
黨組成員、新疆體育中心黨委書記(副廳級)賈爾肯·賽依提
巡視員
王永平
巡視員
李西林

直屬單位


(一)體訓一大隊
承擔田徑、速度滑冰、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女子手球等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
(二)體訓二大隊
承擔射擊、射箭、馬術、自行車、航空模型、摩托車等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
(三)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承擔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舉重、武術散打等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全區相關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四)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承擔本中心足球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全區足球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
承擔本中心拳擊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全區拳擊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六)登山運動管理中心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軍區批准和自治區體育局授權,具體承擔自治區境內登山運動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體育旅遊業務工作。
(七)新疆競技體育運動學校
承擔具有中等教育程度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任務;承擔全區體育系統工作人員在職繼續教育工作。
(八)體育科研
面向體育運動訓練實際,研究運動營養、康復等課題;
(九)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組織擬定自治區健身氣功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區健身氣功活動;
(十)新疆體育編輯部
編輯、出版《新疆體育》雜誌。
(十一)新疆體育中心
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和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開展運動項目的技術培訓、諮詢等工作;承擔中心所屬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二)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體育器材裝備中心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自治區體育系統所需體育用品的採購、供應等工作。
(十四)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局機關的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五)國際武術培訓中心
(十六)體育總會秘書處
(十七)老年人體育協會

附則


本規定由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